11嫌洗錢2220億越南盾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逆轉判有罪

劉姓男子與大陸籍人士成立「御鑫支付水房」,從2021年10月起至隔年2月間,經手轉帳2220億元越南盾(摺合約2億7276萬7442元),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爲犯罪證據不足,劉男等11人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撤銷,認爲劉男等人成立特殊洗錢罪,判刑6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21年10月起在三民區某民宅成立「御鑫支付水房」,隨後僱用柯姓、王姓等10名成員採24小時輪班方式,負責提供越南銀行帳戶給不特定網站轉帳款項。

從水房成立至隔年3月被檢警搜索爲止,前後經手逾2220億元越南盾(摺合約2億7276萬7442元)。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認爲劉男等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賭博、洗錢等罪,依法對劉男等11人提起公訴。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御鑫支付平臺出款交易表、車商表雖然有多個越南銀行帳戶,但無法認定轉帳金額是娛樂城玩家或會員賭博後兌換現金,且檢方也未舉證該平臺有透過賭博抽頭或讓賭客獲利。

另外,一般洗錢罪應就「特定犯罪」有關連性,但既然劉男等人不屬於賭博罪嫌的共同正犯,也缺少證明他們有經手博奕集團的金錢移轉行爲,不應以一般洗錢罪論處,因劉男集團未涉及脅迫、強暴等手段,也不構成組織犯罪條例,涉案11人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

涉案11人判決無罪出爐後,檢方不滿法官見解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爲劉男等人經手轉帳雖無法舉證與博奕有關,但手法仍構成特殊洗錢罪,撤銷地院無罪判決,判刑6月至2年不等徒刑,其中劉男量刑最重,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