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因“縱火”取暖被處罰,是提醒更是警示

近日,有網友拍攝到,部分登山者爲了取暖,在大牯牛山上砍伐樹枝燒火。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聯合調查組發佈通報稱,有遊客點燃草地上獨立叢生未連成片的低矮灌叢生火取暖,現場覈實受損植物總面積約165平方米,“對涉事違法人員予以行政處罰,並要求限期進行植被恢復”。

圖片來源: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聯合調查組發佈通報

以這種方式“火”遍全網,被廣大網友譴責,不知這12人是否後悔?特別是受到行政處罰,承擔恢復受損植被的責任,是否愧疚於心?

有網友把當事人山上生火行爲,稱爲“縱火燒山”,遣詞未免誇張,但不可否認,這種行爲於法不容,遺患無窮:一來,極易破壞植被,傷害生態環境;二來,容易引發火災,釀成山火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圖片來源:網絡視頻截圖

這12人被處罰,既是提醒,也是警示。攀登大牯牛山觀看日出並非不可,但前提是,既要保護好自己,也要遵紀守法。登山觀日出,往往不是私域範疇的事,而是與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具體到此案例,“大牯牛山海拔超過4000米,夜間溫度低於零度,生態環境脆弱,雖具備一定景觀價值,但未經開發,嚴重缺乏配套服務設施。”因此,爬山需謹慎,夜爬更需慎重。更何況,爲了一己之私利,比如山上生火取暖,就可能引發火災,傷及公共利益,實屬不該。

東川區聯合調查組在通報中,除了提醒登山者“注意自身安全,保護生態環境”,還提出:“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防火意識,違規野外用火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這些提醒是及時的,也是有力量的。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類似教訓並不罕見,“一支香菸頭,燒掉萬丈樓”“半根香蠟燭,毀掉千頃林”屢屢上演,值得警惕。

防範類似事件再現,除了提醒登山者養成良好習慣,敬畏法律法規,也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源頭治理。具體到大牯牛山上點燃灌叢生火一事,當地調查組已表示,加強監管、改進工作。

與此同時,社會監督也要發揮作用。比如,碰到有遊客在山上點燃灌叢生火,其他遊客應善意提醒,乃至向有關部門積極舉報。這既關乎自身利益——違規生火,一旦發生火災,在場的遊客都可能是受害者,也關乎公共安全——發生森林火災,危及生態環境建設,還可能帶來人員傷亡。

據介紹,秋冬季節,天乾物燥,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於此而言,更需敬畏法規、守住邊界,不能爲了個人利益而觸及底線。歸根到底,不能縱火,也不能放縱自己的情緒,提高防火意識,築牢安全防線,纔是對自身安全負責、對公共安全盡責。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