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半夜遭襲胸 「爸比」瞎辯打蚊子 一審法官信了二審改判

13歲少女半夜遭襲胸,「爸比」瞎辯打蚊子,一審法官信了二審改判。(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13歲少女花花(化名)指控,母親的同居男友阿義(化名)趁她半夜熟睡時將她的上衣、胸罩往上拉至脖子位置後,揉捏、撫摸其胸部,並以手機手電筒照射觀看她的身體,花花事後向師長反映,並訴警偵辦。阿義則辯稱是摸黑用電蚊拍打蚊子,揮舞過程中,不小心碰到。法官一審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花花與媽媽及其男友阿義從2011年間開始同居,3人於同一臥房內就寢(阿義與花花分牀而睡);怎料,阿義在前年3月19日凌晨1時許,見已13歲的少女花花熟睡,乘機將她的上衣、胸罩往上拉至脖子位置後,揉捏、撫摸其胸部,花花雖於過程中驚醒,仍繼續假裝睡覺並翻身躲避,阿義仍繼續伸手撫摸,並將其身體翻正後持手機之手電筒燈照射觀看她的身體,對其乘機猥褻得逞,花花事後向學校老師反映,並訴警偵辦。

阿義於開庭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因爲房間內有蚊子,所以摸黑用電蚊拍打蚊子,揮舞電蚊拍的過程中,左手不小心碰到花花裸露的右邊胸部,開燈查看後,發現她棉被沒有蓋好,其上衣下襬掀到其腋下下緣,胸部則裸露在外面,擔心她着涼,所以就幫她蓋好棉被,用手電筒燈照是要看她有沒有蓋被子。法官一審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爲,若花花真自行將上衣、內衣掀到脖子位置,阿義爲避嫌也應喚醒睡在旁邊之花花母處理即可;再者,阿義第一次起來打蚊子有開燈,則其起來打蚊子時豈有可能未發現花花當時裸露胸部,事後仍發生觸摸她胸部之情事,顯難認非故意所爲。花花雖尚年小,然案發時身高已168公分,身體發育相當明顯,阿義對其之私密部位自應特別謹慎,避免碰觸,「何有所謂不小心碰觸到身體又剛好是胸部部位之可能?」,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爲,案發時花花年僅13歲,尚屬年幼,心智發展尚未臻成熟,與阿義一起生活已經10餘年,期間大致相安無事,兩人互動冷漠,平常很少聯繫、聊天等語,花花平常稱呼阿義「爸比」,關係比普通差一點點,並無誣陷他的動機。

臺中高分院審酌,阿義爲花花母親之男友,未能尊重花花之身體自主權,僅爲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與其同居一室之機會,行猥褻犯行,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