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位權宜船外籍漁工受困港口1個月 漁業署挨批見死不救裝無辜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怒批,政府對外籍漁工見死不救。(示意圖/ ETtoday資料照)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疫情期間,遠洋漁船返港面臨防疫措施的考驗,其中,屬於臺灣投資,臺灣老闆,書面登記卻是外國船的權宜船,船上的外籍漁工無法入境臺灣,也回不了家。多達140多位的權宜船外籍漁工受困高雄旗津港口近1個月,怒批漁業署裝無辜、 移民署裝傻,勞動部則是裝睡。
聯盟說明,目前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管權宜船,今年截至5月5日登記報備的有228艘,但是真實數量卻恐怕不止於此。而政府往往因爲非船籍國,未能及時掌握漁船資訊,缺乏執法意願;即使要執法,也困難重重。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說,漁業署負責我國籍漁船的境外聘僱及權宜船,勞動部爲境內聘僱至我國沿近海作業漁船。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未規範其他應遵守基本人權事項。漁業署態度始終是「不是我國漁船管不着」,但投資經營許可卻是漁業署負責。
▲黃昱中批,漁業署行爲實在是不可思議。(圖/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提供)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律師黃昱中表示,投資漁船主管機關是漁業署,質疑多次漁業署到底有無專業或適當性?臺灣人把資金拿到國外去,進場條件非常鬆散,卻不管勞動條件,不用遵守法規,對洗漁以外之不法行爲毫無管制、不調查,讓這麼大金流在外面,實在是不可思議。
李麗華表示,投資經營許可名單多爲違反國際漁業法規範國家,以巴拿馬有73艘,確實就是我國權宜船,但投資條例根本是任意門,業者依照臺灣規範去國外投資,但漁船雙發生違法情況,漁業署稱因爲不是我國漁船管不了,也不適用臺灣法律。漁業署曾經報告提到,「權宜船責任不是他們,爲何每次都要罵他們。」
▲李麗華(左三)喊話政府快點滾動式檢討。(圖/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提供)
李麗華指出,漁業署說只管不當漁撈行爲,不當勞動行爲不是漁業署管,要尊重船籍國,最後卻說不管是我國經營者,還是國外經營者,只要涉及人口販運都應該依法移送辦理,漁業署擺明知道不應該,還見死不救、裝無辜。移民署則稱漁業署說不是臺灣船不用管是裝傻。勞動部裝睡,該管的也不管,相關部會把責任全推出去。最後喊話政府不是很喜歡講滾動式檢討?是否可趕快滾一下。
聯盟喊話政府全面管理、廢除權宜船制度,包括廢除前過渡期間,我國政府至少須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之基本要求、加強監督與相關規範、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廢止經營與投資權宜船的規定、才能發揮遏阻之效。並在國際勞動組織的《漁撈工作公約》國內法化之進程中一併檢討現行權宜船制度,在過渡期間亦應符合我國勞動及人權相關規範。農委會及漁業署對於我國遠洋漁業開放權宜船及境外聘僱漁工業務管轄之合適性都必須檢討。同時提升移民署、海巡署及檢調單位等相關單位之人口販運辨識與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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