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金控銀行跨過「敵意併購」門檻 1金1銀新入榜

這四大門檻,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國際佈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2020年曾公佈過具有資格可發動非合意併購者,有富邦金、中信金、玉山金、臺新金和元大金等5家金控,6家銀行則是北富銀、中信銀、玉山銀、臺新銀、元大銀和國泰世華銀。

而今年開始,金管會就只公佈家數不公佈名單,今年初公佈了二種家數,一是納入資本充實條件的話,以2022年11月的財務數字來看會有6家金控7家銀行有資格、但若排除資本充實條件後,2022年全年數字有資格的共7家金控及7家銀行。

林志吉指出,因爲「資本充實」條件必須視個案申請時設算的資本適足率及雙重槓桿比率等相關指標爲準,若排除資本充實條件,金管會依2020年至2022年期間財報、海外據點設立情形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篩選出符合資格的共有7家金控及8家銀行,較今年初的6金、7銀多了1家控與1家銀行入榜,且這1家金控與銀行非同集團。

由於敵意併購的規定排除公股行庫,因此,可估算目前10家民營金控中,僅3家不符合發動非合意併購門檻。

林志吉表示,不公佈名單是因爲這不代表金管會的態度,也不代表業者真的要發動併購。

林志吉表示,對於金融機構整並,金管會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提供友善法規併購環境,鼓勵金融機構依市場機制、法令規定及符合大衆(包括股東、員工及客戶)利益等原則下,基於業務發展需要進行併購。金融機構整並屬於自發性商業決定,涉及股東意願及規劃,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