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餐廳打工慘遭舌吻摸胸 色老闆還傳訊「妳喇G第一名」

範姓男子經營餐廳並僱用15歲少女打工,趁帶少女添購食材、2人在廚房獨處或少女擔任自己女兒家教時,多次「舌吻」少女還伸手摸胸部和下體,最高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32罪各判4月至8月不等徒刑,其中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範確定要入獄。

範2013年1月至5月僱用少女在餐廳打工,藉安慰、關懷被母親家暴少女的機會,利用前往大賣場採購食材後,開車到河濱公園停車場強迫舌吻、猥褻少女,更拉少女的手摸自己生殖器,也多次在餐廳廚房強吻,伸手摸少女胸部、臀部和下體;範又趁少女擔任他女兒家教期間,在住處強吻猥褻,經少女一再反抗才罷手。

範否認犯行,供稱他和少女只有擁抱、牽手,並沒有親吻或撫摸;法院認爲少女歷次證述一致,且根據身邊親友作證,少女案發後性格改變,情緒崩潰會突然爆哭等,不採信範的說詞。

另外,根據範傳臉書訊息給少女「你現在喇G第一名喔」、「我愛你」、「心情好或不好,我還是會親你抱你」、「最近視力退化嚴重,我只看見你的兩粒胸部」、「你身材愈來愈好」等語,認定範對少女不只有擁抱,還有親吻、撫摸等舉動。

一審依29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各判刑5月、1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刑6月,定應執行刑2年;二審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32罪各判4月至8月不等徒刑,其中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