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縣市消防局不同意組織工會 藍委批:忽視基層意見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工會法》,欲讓消防人員及警察組織、加入工會,13日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蔡佩珈攝)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工會法》,欲讓消防人員及警察組織、加入工會,但內政部調查18縣市消防局不同意消防人員適用《工會法》組織工會,銓敘部也調查發現15縣市政府也不贊同,但立委指出,政府將工會視爲洪水猛獸,不問基層消防人員意見,韓國已在2021年實施消防員組工會法案,臺灣也應跟進。勞動部迴應,未來朝放寬、強化的方向配合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保障警消人員團結權、協商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陳菁徽、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工會法》,明定消防人員可依《工會法》組織、加入工會,臺灣民衆黨黨團則提案,明定警察跟消防人員都可以《工會法》組織、加入工會,13日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因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詢問,多少人支持消防人員擁有罷工權,內政部消防署說明,共18縣市消防局不同意消防人員適用《工會法》組織工會,1縣市消防局則認爲可適用,但要限制罷工權,3縣市消防局持保留態度。
林月琴另引用銓敘部調查,15縣市政府不贊同消防人員依《工會法》組織工會、6縣市贊同、1縣市無意見,並強調反對的10縣市是國民黨執政,民衆黨執政的新竹市政府也反對。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反駁,政府將工會視爲洪水猛獸,不去問基層消防人員意見,獲得的訊息當然不平衡,尤其蔡政府承諾每5年增補3000位消防人員,卻未達成,加上基層訴求不到位,當然只能上街頭倡議組工會。
她強調,政府認同消防人員擁有團結權與協商權,面對最重要的爭議權,態度有所保留,但消防人員沒有爭議權,談判常常政府說了算,消防基層認爲協會跟工會的權利落差很大,政府都沒有深入瞭解,既認爲修《工會法》不可行,應提出可行且保障消防人員權益的方案,不要拖延、再拖延。
民衆黨立委陳昭姿也表示,警消人員組成協會沒有爭議權,協會、工會真的差很大,警消人員組工會不該被視爲洪水猛獸,尤其韓國2020年通過消防員組工會相關修法,2021年消防員組工會法案正式生效,臺灣不該輸給韓國。
勞動部長許銘春強調,行使爭議權即罷工,是勞工達成訴求的手段,但允許警消人員罷工,社會大衆有疑慮,應在兼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找出各界共識,但勞動部認同保障警消人員團結權、協商權,未來朝放寬、強化的方向配合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
銓敘部則表示,我國警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加上各國開放警消組工會,不給予爭議權,《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可保障團結權、協商權,但若要放入爭議權,仍有疑慮。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席王育敏裁示,《工會法》修正草案本週三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