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廣州爲中國率先收回口岸檢疫權

文/陳曉平

晚清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喪失檢疫權50多年。省港大罷工的第二年即1926年,廣州市政府率先從列強手裡收回檢疫權,設立廣州海港檢疫所,這是“中國第一次自辦檢疫”。1928年國民政府統一全國後,成立全國海港檢疫處,任命“鼠疫鬥士”伍連德爲處長,逐步收回了各口岸檢疫權。

在穗外籍醫生壟斷檢疫權

近代中國對傳染病的國境檢疫權曾長期把持在列強手裡。1872年,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英國人)要求海關對來自疫區的商船實施檢疫,由於檢疫外國船隻涉及領事裁判權,清廷爲避免衝突,輕易地將檢疫權下放給外籍稅務司管理的各海關承辦,中國土地上的檢疫事業從一開始即呈現半殖民地性質。1873年,因印度、東南亞等國霍亂流行,傳入中國,上海、廈門海關在這一年開始派出醫官查驗入口船隻,這是中國海港檢疫的起始。

晚清時期,隨着輪船運輸的發展,廣東發生過多次疫症流行,主要類型是鼠疫、霍亂與天花,以1894年的鼠疫最爲慘烈,廣州死亡人數在7萬人以上。當時有關機構面對疫症肆虐,主要採取隔離、消毒措施,在“外防輸入”方面,清政府無法主動作爲,只能由粵海關、沙面領事團處置。

1910年,東三省發生嚴重的鼠疫,清政府委任留學歸來的伍連德醫生爲“全權總醫官”。伍連德以高超的學識,果斷採取隔離措施,在幾個月內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伍連德在東北防疫中爲中國爭得主導地位,開始打破洋人對檢疫權的壟斷。

1911年2月6日,粵海關稅務司向兩廣總督呈報,稱東三省肺鼠疫已傳至煙臺並向外傳播,要求在廣州實施海港檢疫。3月4日,兩廣總督批准粵海關擬訂的《廣州口防衛船隻染症永遠章程》11條,主要內容有:檢疫醫官資格認定和任職責任;必須實施檢疫的傳染病爲霍亂、傷寒、黃熱、鼠疫,腺鼠疫、肺鼠疫的界定及隔絕辦法;疑似染疫船的界定條件;疫區和傳染病流行的定義和疫情報告程序、方法;入口船舶下錨停泊的水域;海關監督與各國領事關於疫情宣佈、撤銷的職責和權限。

章程頒佈後,確定由粵海關稅務司派外籍醫生常駐海關醫務室,主理入港船舶檢疫事務。從此時到1926年,廣州海港檢疫權一直控制在粵海關外籍醫生、沙面領事團手裡。按照這項制度安排,在珠江白鵝潭、黃埔大坦尾設檢疫錨地。每當船隻入口,洋人控制的海關瞭望臺升旗,通知洋醫生前往檢驗。洋醫生平時在沙面租界辦公,並非專職負責檢疫,還要辦理其他醫療事務,導致入口船隻長久等候,航運界對此意見很大。1926年,有多艘上海輪船抵達廣州,停泊30多個小時,洋醫生拖延查驗,旅客滯留船上無法上岸,十分憤怒。(《工人之路》報第438期)

伍連德(左)與鍾子晉合影

省港大罷工促進收回檢疫權

1921年,廣州市政府成立,孫中山哲嗣孫科擔任第一任市長。孫科曾在國外學習市政管理,他在衛生局內設立防疫課,廣州開始有了專職的防疫部門。

1922年春,香港鼠疫流行,每天死亡數十家。爲防範傳染起見,廣州市衛生局擬派醫生登上從香港開來的船隻、火車進行檢查。因省港輪船多屬外國洋行所經營,衛生局擬定了一份檢疫規則,呈文給政府,請向各國領事知會。市政府與沙面領事團就臨時檢疫規則進行協商,獲得同意。當時大型輪船主要停泊在黃埔,這份規則稱爲《廣州市衛生局黃埔海港臨時檢疫規則》(1922年4月25日《民國日報》)。

這是目前所知中國政府機關第一次正式自主辦理入境檢疫。

1935年的廣州海港檢疫所

廣州市衛生局每日派出醫務人員,登上從香港抵穗的輪船、火車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有染疫旅客,立即送往廣州市傳染病院進行隔離治療(1922年5月22日、26日《民國日報》)。這次行動屬於臨時性質,仍是在徵得沙面領事團同意之下進行,疫情平息後工作自然結束,尚不能算收回全部檢疫權,但與其他城市相比已前進了一大步。

1925-1926年間,在國共合作形勢推動下,廣州、香港工人舉行了持續一年多的省港大罷工,反帝愛國運動達到高潮。這一年北伐軍從廣州出發,迅速進抵長江流域,也使列強對廣州國民政府不敢小覷。在這種有利形勢下,結束外籍醫生把持檢疫權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各界人士不斷向市政府請願,請求收回檢疫權。

司徒朝自1925年7月擔任廣州市衛生局長。他在留學時期經過各國港口,列強對入境中國人多借故留難,隨意侮辱,對此感到異常憤慨。當了局長不久,司徒朝即考慮改變外人壟斷中國檢疫權的狀況。

與此同時,廣州市政府不斷接到航運業者的抗議信,也感到收回檢疫權的必要。市長伍朝樞讓司徒朝聯繫粵海關稅務司(英國人),要求改變原有辦法。稅務司在省港大罷工洶涌澎湃的形勢下不敢公然反對,只說雙方可共同分擔工作與費用,但改變規則要得到北京總稅司的同意。司徒朝不顧稅務司的多方阻撓,向市政府正式提議創辦廣州海港檢疫所,獲得批准。1926年9月,衛生局擬定《廣州市海港檢疫條例》,決定設立海港檢疫所,機關設在衛生局內,在南石頭、黃埔設立兩處分所爲檢疫機關,以鍾子晉等4位醫生爲檢疫官。

9月16日,廣州海港檢疫所開始執行檢疫工作。第二天,《廣州民國日報》作了專門報道:

“因防治傳染病之流入,而設置海港檢疫所檢查入口旅客,此種辦法,爲各國各埠所同,然亦即爲市政設施所應有。月前本市霍亂症流行,罹其害者不少。本市衛生當局,經幾許設法消滅,費許多量金錢,始將其撲滅。查其起源,亦由於外處傳染而來。故衛生局爲杜漸防微、保護市民健康起見,乃有海港檢疫所之組設。不謂稅務司英人,竟藉口謂須得各國船隻外交團同意,始能答覆,以爲反對張本,並一面派出西人醫生,往各船檢驗,往往遲至兩天,方驗畢開艙,而搭客方得登陸,種種留難,見諸報載。……聞衛生局以本市行政,我國自可主持,海港檢疫所既奉準成立,自然依照開辦,昨十六日,即開始辦事,派員檢查……”

檢疫所獨立行使檢疫後,有一艘英國海輪經過南石頭時公然拒絕停船,直駛到西堤粵海關,請英國的檢疫官檢疫,意在破壞新規則。爲了對付這種公然蔑視中國主權的行爲,司徒朝與罷工委員會商量對策,發動工人拒絕給這艘英國船起卸貨物,使這艘英輪停泊了十多天無法開走。最後,船長被迫無奈,親自到檢疫所請求幫助解決。檢疫所工作人員當面指斥他違反我國海港檢疫條倒,是破壞我國主權的一種嚴重錯誤行爲,要他將船開同南石頭補行衛生檢疫,按章罰款。第二天,英船前來補交罰款,承認錯誤,並簽署了保證以後不再重犯的具結書,然後將船開回南石頭補行檢疫。粵海關洋醫生也簽署了此後不再反對、干預檢疫所工作的聲明。從此,粵海關對入口船隻放行,以廣州海港檢疫所的《船隻無疫通行證》爲準。

國家質檢總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編寫的權威著作《中國衛生檢疫發展史》指出,1926年成立廣州海港檢疫所,“收回了由洋人把持的衛生檢疫權”,“是中國第一次自辦檢疫”。這個成就,得益於省港罷工委員會及糾察隊工人的積極配合,維護了中國主權,爲下一步在全國範圍收回檢疫權樹立了成功的範例。

廣州海港檢疫所成立不久,設在新加坡的國際海港檢疫東方分署發來電報,請求建立工作聯繫,要求每週六發送廣州疫情情報,對方也承諾將遠東各港口的疫情及時交換。1927年8月,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從此,廣州海港檢疫所獲得了國際承認。

到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衛生部,初步計劃對海港檢疫行政加以整頓。次年初,“鼠疫鬥士”伍連德向政府提交了收回檢疫權的提案。1930年7月1日,衛生部在上海成立全國海港檢疫管理處,由伍連德擔任處長,當天併成立了上海海港檢疫所,接收了海關的上海檢疫人員、器械、設備。此後數年,全國海港檢疫管理處陸續接收了主要港口的檢疫權。

廣州海港檢疫所的運作

廣州海港檢疫所成立初期,由衛生局長司徒朝兼主任,醫官爲鍾子晉、鄧祥光、伍炳灼等,分別在南石頭、黃埔設立兩個分所。當年船隻從虎門經獅子洋駛入廣州,一路經牛山、新造、大石,從南石頭進入白鵝潭,另一路則經黃埔抵大沙頭。在南石頭、黃埔設立分所,兼顧了珠江前後航道。

建所初期,由於經費緊張,在南石頭、黃埔都只是租賃民房和電船執行檢疫,殊爲簡陋。1929年初,廣州市衛生局決定收用河南警察第十二區分署後面地段,建築海港檢疫所,共徵用土地面積三百一十多井(約合3444平方米),檢疫所大樓前面建有鐵製瞭望臺(又稱“旗臺”“望樓”)。這片區域民間俗稱爲南石西“山頂”,地勢較高,便於瞭望、指揮入港船隻。從這一年開始,因檢疫所代表國家形象,市政府決定所內醫生在執行檢疫工作時,一律穿着海軍軍醫制服,以壯觀瞻。

廣州海港檢疫所及旗臺

廣州收回海港檢疫權後,在南石頭、黃埔兩地對入口船隻作例行檢驗,很好的把守了“國門”。當入口船隻發現被污染時,檢疫所使用硫磺、氫氰酸或二氧化碳對船舶進行燻蒸,或用蟻酸、肥皂、色林煤油混合配置水溶液進行噴灑消毒,有效地阻斷了傳染。據該所主任鍾子晉披露,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南石頭分所12個月共檢驗船隻883艘,檢疫人數爲64780人次,黃埔分所檢驗船隻289艘,檢疫人數爲13471人次,僅發現肺炎病人兩例,有力地保障了廣州地區人民的生命安全。

1936年,陳濟棠與廣西軍閥發動“兩廣事變”失敗,結束廣東“半獨立”狀態,自9月4日起廣州海港檢疫所歸屬全國海港檢疫管理處管轄,任命鍾子晉爲所長。伍連德處長當年12月來到廣州,視察了位於南石頭的海港檢疫所。1936年度,廣州海港檢疫所共檢驗船隻1152艘,檢疫旅客人數69049人次。

後話:

1937-1938年間,日本軍機對廣州進行了狂轟濫炸,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南石西“山頂”上的海港檢疫所建築,應該也在此時被炸平。1940年,日本佔領軍示意僞粵海關恢復海港檢疫所,發現原址位置“已無房舍存在”,只得在原址及附近重建。

1945年10月1日,國民政府衛生部接管了僞粵海關海港檢疫所,改名爲衛生部廣州海港檢疫所。因建築遭受破壞,檢疫所暫時在沙面、南華西路波樓辦公。1946年檢疫所建築進行了修復,1947年5月回遷。這個時期的檢疫所所長爲嚴霈章,醫官爲林偉男。據臺灣“國史館”所藏資源委員會檔案記載,1949年2月,國民黨政府南遷廣州,南京衛生部機關遷穗,曾在南石頭海港檢疫所辦公。

1949年10月18日,解放軍軍代表接管海港檢疫所,次年改稱廣州交通檢疫所,1953年更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檢疫所,1954年4月遷往黃埔辦公,結束了廣州海港檢疫所在海珠區南石頭20多年的歷史。

1940年僞粵海關重建的海港檢疫所建築羣,除已公佈爲文物保護單位的興隆大街44-1號之外,在南石西“山頂”尚有幾座建築保留至今。這個建築羣既是日軍侵華的物證,由於是在原廣州市衛生局海港檢疫所原址重建,從其延續性來看,筆者認爲也是我國收回檢疫權的重要見證。(本文作者陳曉平,廣州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