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嫩妹陷情色陷阱 賤男1人分飾2角!硬上2次還A她21萬

19歲嫩妹陷情色陷阱,賤男1人分飾2角,性侵2次還A她21萬。(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劉姓男子,2022年7月9日凌晨,透過通訊軟體認識19歲女網友(A女),以介紹工作爲由向A女攀談,A女提供個人資料後,詢問是否會被詐騙,劉男竟恐嚇A女「這樣說已構成誹謗罪」,若不依照指示與合夥人見面,將會向A女提告,且會讓A女及家人失去工作,並找人去找A女麻煩。

A女因心生畏懼,同日早上8時許,聽從指示前往一家飯店,劉男一人分飾二角,扮演合夥人與A女在1樓大廳見面後,便帶她進入飯店房間,不顧A女抗拒強行脫光衣物,不僅指侵還強行性侵直到射精。劉男同日下午2時許,再度強制性交行得逞。

事後,劉男還以虛構的合夥人名義,從2022年7月9日至7月25日止,陸續向A女詐稱要給付「臺費」,就可不以追究誹謗的事,或是劉男以自己的名義,向A女指稱合夥人要提告誹謗,可以幫忙協助找律師等話術,陸續詐騙A女共21.3萬元。

法院審理,劉男辯稱,當時有詢問A女的意見,她沒有拒絕也沒有反抗,而且是A女主動摸我,發生性交行爲時,我沒有用言語恐嚇,也沒有將她身體束縛。

A女向法官表示,對方說我對他名譽造成傷害,要告我妨害名譽及誹謗,還說有告過其他2個小女生,和我一樣無腦無知,現在都在坐牢,我不知道怎麼辦也不想被關,我道歉他都不接受,說要我去幫他完成一件事,就會一筆勾消。

我到飯店就有一個男子主動找我,我跟他上樓後,因爲害怕會對我跟家人不利,所以被迫跟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我完全不想要,所有叫我做的,都是違反我的自由意識。

法官審酌,劉男利用1人分飾多角,恐嚇A女使其心生畏懼,而依其指示至飯店,再遭劉男化名的角色,發生2次強制性交得逞,戕害A女身心甚鉅,使其身心遭受不可承受之痛楚,導致難以磨滅之傷害與陰影。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劉男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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