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半遭開罰110次 南山人壽成爲勞基法違規大戶
自2011年7月1日《勞基法》新增規定,各縣市政府須定期公佈轄區內違反工資、工時規定的企業後,根據勞動部資料庫顯示,從去年1月截至今日8月6日止,全臺共計有1萬2057件違規事件。
其中南山人壽違法項次高達110項次,其中以延長工作時間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工會同意等違規事項爲最大宗;另外,從資料庫中也發現家樂福也違規了32項次,其中違規事項最多的與南山人壽也是相似,都是延長工作時間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工會同意這兩項。
勞動部官員指出,以上這些被開罰的企業主要都是因爲沒有跟工會協商,所以纔會被開罰。
勞動部官員說,南山人壽目前對於被開罰後,有提出訴願,甚至還有提到行政訴訟,但由於法規規定若是要延長工時,若有工會就必須經過工會同意,雖然南山人壽主張自己有經過個別勞工同意加班,但就是未通過工會同意所以纔會違法。
勞動部官員補充,家樂福被開罰也都是相同情況,均是未拿到工會同意就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對此,南山人壽迴應,此涉及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契約定性問題,至今民事法院已有48件判決一致認定南山人壽與外勤業務員之間「非屬勞動契約關係」,且南山人壽亦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揭示「非勞動契約關係」之判斷標準。至於僱傭制度下的內勤員工,南山人壽均遵照法令提撥退休金。
南山人壽表示,因爲勞基法規定,如果企業有工會,勞工加班要經過工會同意。但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絕大多數會員是外勤業務員,由多數外勤業務員組成之工會來同意內勤員工是否加班甚不合理,而南山人壽至今已經取得99.8%內勤員工同意加班,如有加班均依法給付加班費,但依現行勞動法令,個別勞工的加班同意並無法取代工會的加班同意,經檢舉,南山人壽即遭各地勞工局開罰,而造成南山人壽裁罰件數較高的原因。
最後,南山人壽表示,對於違反勞動法令屢遭相關勞動機關裁罰,南山人壽除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一致解釋以外,針對加班情況,南山人壽已逐步增加人力,明顯改善加班情形。
家樂福表示,企業皆依勞基法辦理,若有管理人員未遵守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亦會予以嚴懲。目前家樂福仍持續努力與工會進行團協溝通,以保障公司女性員工夜間工作及員工自願加班之工作權。
家樂福表示,近年來皆定期與企業工會進行協商,每2個月都會與工會開會溝通討論員工案件及權益議題,但在女性夜間工作及延長工時的同意權上,爲能提供更好工作權益彼此還在努力取得共識;期盼以雙贏思維,獲取工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