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遼寧一起因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
“龍陽之好”這一典故原本是出自於《戰國策·魏策》中魏王與龍陽君的一段記載。相傳魏國國君委婉侍衛同性戀者,而龍陽君爲了獨獲君寵,身爲一名男子卻故作女子一般忸怩。故事演變到現在,就被廣泛用於男子間的同性戀。
隨着時代的開放,人們也不再將這種戀愛視爲畸戀。可不管是哪種愛情,都會有被欺騙感情的時候,本案中遼寧一男子就在與同性約會後錢被偷,受到感情欺騙的他進拘禁W褻男網友長達5個小時,這起因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最終於2017年被判刑3年。
2017年4月份,大連警局接到了一名男子的報案,聲稱自己遭到了一名男子長達5小時的虐待拘禁,甚至還受到了男子的QF,在其期間精神瀕臨崩潰。警方立即根據報案男子所提供的信息將犯罪嫌疑人在其出租屋內抓獲。
可嫌疑人卻爲自己大聲辯解,說自己只不過是正當防衛,將自己被偷的錢拿回來而已,怎麼就涉嫌犯罪了。施害人反成被害人,這個案件的緣由到底是什麼?這一切還要從一個社交軟件上說起。
徐帆出生於1983年,遼寧人,工作後一直在大連租房住。即便徐帆已經30多歲了,家裡人也時常催婚,但徐帆本人一直都是不急不慌的模樣,大有一種孤獨終老的姿態,這不禁讓父母感到更爲焦急。
看着爲自己終身大事發愁的父母,徐帆不是沒有嘗試過與女子交往,可他心底一直有一個不爲人知的秘密,從他青春萌動時期就清楚自己對女生不感興趣,反而是對同性產生了一種莫名的情愫。
徐帆知道,這件事一旦被思想傳統的父母知道,必然又是一番“腥風血雨”,爲了規避一連串的麻煩,徐帆揹着他們談了好幾個男朋友。2017年4月,單身許久的徐帆也想有個人陪伴,於是便在一款大部分都是男同性戀的交友軟件上,認識了網友小於。
相識當日,徐帆就對這個與自己志同道合的網友十分感興趣,互相交換了照片之後,長相也是十分契合徐帆的理想型,得知兩人目前都在一個城市的徐帆,立馬邀請小於來自己的出租房玩。小於也沒有故作忸怩的姿態,得到地址之後沒多久就帶着小禮物來到徐帆家中。
這一舉動讓徐帆對他愈加滿意,一晚上的相處時間,讓徐帆有了長期發展下去的想法,即便是不結婚,有這樣一個靈魂伴侶陪在身邊也不錯。徐帆對小於確實是有了好感,可小於的心思卻並不單純。
在徐帆家中過了一夜,小於趁着徐帆還沒有醒來便將其屋內翻了個底朝天,隨即立馬逃之夭夭。聽到動靜醒來的徐帆看着身上470元的現金莫名消失,意識到小於只是一個感情騙子時,一氣之下立馬將還未走遠的小於捉了回來。
不僅讓小於把偷走的470元還了回來,爲了發泄心中怒火,還將小於毒打一番。按理來說,錢還回來了,氣也出了,這件事就點到爲止。可徐帆看着面前欲哭無淚的小於,心中突然對小於產生了異樣的情愫,他決定種方法來懲罰小於。
爲了滿足自己的變態慾望,同時也擔心小於會趁着自己不注意的時候逃跑,徐帆將小玉牢牢捆綁之後,就對小於實施了一系列難以啓齒的行爲,甚至還不顧其反抗強行QF了小於。這一行爲從早上6點左右將小於抓回家中開始,一直到徐帆得到滿足之後,纔將小於鬆綁放他離開。
原來小於並不是什麼同性戀者,只是想利用這個方式騙取信任,從中獲得錢財而已。如今遭受了整整5個小時極盡屈辱的折磨之後,精神瀕臨崩潰的小於逃出來之後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雖然徐帆QF小於是既定事實,但警方卻是以強制W褻罪與非法囚禁罪將徐帆逮捕,爲何不是QJ罪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J罪是指是指行爲人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很明顯徐帆的行爲就是採用暴力、傷害等手段,違背小於的主觀意願而與其進行X行爲。
但需要注意的強J罪的行爲對象僅僅限定在婦女,因此徐帆的行爲並不構成強J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W褻罪】強制W褻、侮辱罪、W褻兒童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W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行爲對象沒有限制,男子強制W褻男子的,同樣也成立強制W褻罪。根據警方對小於的問詢以及審問後徐帆的坦白,徐帆的行爲已經構成了強制W褻罪的事實。再加上徐帆在W褻小於這幾個小時中,故意非法拘禁小於的身體,其行爲還涉嫌非法拘禁罪。
事後由於徐帆認錯態度誠懇,並獲得了小於的諒解,同時構成兩罪的徐帆在法院的審理下,判處徐帆有期徒刑3年。
其實任何不違背法律的愛情都應給被尊重,在本案中,小於借感情來盜竊錢財的行爲固然不對,但徐帆對小於見色起意的行爲更是構成了犯罪,爲了發泄一己私慾,從而將自己送進了牢房,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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