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至2027年全國新能源利用率將不低於90%——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年至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於90%。

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具有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其大規模發展對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出了挑戰。近年來,國家能源局持續加強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斷提升。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國靈活調節煤電規模超過6億千瓦,跨省區電力資源配置能力超過3億千瓦,抽水蓄能累計規模達到5591萬千瓦,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5852萬千瓦/1.28億千瓦時。

當前,我國調節資源發展也面臨着一些挑戰和問題。我國年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突破2億千瓦,預計“十五五”將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大幅增加系統消納壓力。國家能源局電力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24年前10月,全國風電利用率96.4%,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光伏發電利用率97.1%,同比下降1.2個百分點。部分新能源發展較快的省份消納壓力凸顯。調節能力建設缺乏統籌優化,存量調節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價格、市場機制等有待完善,亟待做好調節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加強調節能力規模、佈局與新能源發展的銜接,加大力度統籌現有調節資源高效調度利用。

爲應對上述挑戰,《實施方案》在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等3個方面提出重點任務。

在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方面,結合新能源增長規模和利用率目標,科學測算調節能力需求,明確新增煤電靈活性改造、氣電、水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熱、友好型新能源、電網側和負荷側調節能力規模,有助於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各類調節資源建設目標、佈局和時序等有關要求,明確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是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爲目標,合理優化調節能力建設。

在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方面,《實施方案》結合我國電力系統中調節資源利用現狀和麪臨的主要問題,從調節資源的調用機制等方面提出有關舉措。在立足現行調度體系的基礎上,完善調節資源的分級調度。目前,調節資源的調用對系統需要、調度安全性、技術經濟性等統籌考慮不足,對電力市場適應性不足。《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區研究提出各類調節資源的合理調用序位,明確調節資源調用原則、優先級等,加強調度序位與電力交易的校覈分析,與電力市場共同指導調度運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在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方面,科學合理的市場機制是促進各類調節資源效用發揮、實現調節資源大範圍優化配置、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保障。《實施方案》強調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對電力現貨運行地區,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谷價差;對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提升峰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設置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建立以調節效果爲導向的市場機制,完善區域級輔助服務市場,鼓勵建立區域內負荷側可調節資源的跨省調用和交易機制。

國網江蘇電力調控中心總工程師崔玉表示,《實施方案》對規劃發展、調度運行、營銷市場等專業條線均針對性提出舉措,對於科學謀劃調節能力3年建設方案、精細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深入挖潛用戶側調節能力等方面做了細化指導,有助於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支撐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經濟日報記者 王軼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