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佯裝「修電腦」與國中少女性交 一度否認下場曝

桃園一名23歲劉男前年4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以「修電腦」爲由避開家人詢問,在少女房間發生性行爲。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報警,劉男辯稱只是修電腦,但少女的手機對話紀錄明顯寫着「這麼想做愛嗎?」等語,最終少女母親不願和解,劉男遭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前年4月初透過色情片網站結識一名未成年女子小君(化名)。劉男明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卻在前年4月16日上午在小君位於桃園市平鎮區住處房間內,未違反意願和小君發生性行爲;事後小君母親接獲學校通報,得知女兒發生性行爲,憤而向警方報案。

然而劉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僅是前往小君家中幫忙修電腦,並無和對方發生性行爲。但檢警調查小君和劉男的對話紀錄,小君前年4月4日邀請劉男前往家中修電腦,5天后劉男傳送「這麼想做愛嗎?」等訊息,6天后又再問小君「修電腦計劃照常進行?」,小君回答「應該是的」,後續小君問「還是你要直接開房間比較好車位」,劉男則答以「也對」。

到了前年4月16日當天,小君帶着劉男回家,一進門發現母親在家時明顯緊張,一直等家人離開才帶劉男上樓,數小時後劉男離開了,傳訊息給小君「能當第一個真榮幸」、「我幫你圓好場了,你媽媽看起來沒有很生氣,我說幫你處理火狐瀏覽器的BUG,我今天過得很愉快」等。

對此檢方就對話紀錄,認爲小君在偵查中供稱與劉男相約目的就是要發生性行爲非虛構,僅是以修電腦計劃作爲代稱,顯見劉男所辯顯屬卸責之詞,洵不足採,依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事後劉男在庭上承認犯罪,桃園地院審酌,劉男明知小君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未成熟,仍乘其家中無人之際與她性交,對於身心發育未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的少女造成危害;考量劉男在開庭時坦承犯行,雖願與少女母親調解,但其母親表示無調解意願,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罪處劉男有期徒刑2月。

桃園一名23歲劉男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以「修電腦」爲由在少女房間發生性行爲。事後少女母親報警,劉最終遭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2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