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課長變賣物料 賺逾4千萬判刑

臺中司法大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遊男、黃男各在公司后里的兩個廠區擔任課長達廿年,兩人二○一八年至二○二○年間,以公司內部系統下指令增加「漆包線」品項、數量,各自虛增十三萬四一二二公斤、四萬三五四○公斤,各變賣獲利三一八二萬元、一○一三萬元,事後被公司發現解僱、提告。

法院審理時,遊坦承不諱,黃則否認,黃辯稱調整漆包線數量是發現有多有少,調整後才能讓帳簿平衡,且公司倉庫那麼大,他不可能廿四小時顧着,只是單純想將數量正常化。

法官比對公司系統紀錄、證詞,認爲黃若發現漆包線短少不見,理應陳報公司查明,而非長達三年來都調整龐大數量,不採信其辯詞。

一審認爲兩人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對公司損害非小,犯後沒和解賠償,依業務侵佔罪判遊男三年、黃男二年六月徒刑,上訴二審駁回確定,公司再提民事求償四一九五萬元。

民事庭審理時,遊辯稱僅侵佔六萬多公斤漆包線,其餘和他無關,當時以每公斤九十至一百元賣出,同意以每公斤一百元計算;黃則說廠區管制鬆散,不排除遭人竊取,公司以他校正數量就認定侵佔,求償無理由。

民事庭根據公司相關人證詞及刑事偵查、審理證據等,認爲公司求償有理由,判兩人一共應給付公司四一九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