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偷娃娃機臺「敗在沒管住嘴」 警翻垃圾桶揪鐵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和小美(化名)去年4月間在新北市某娃娃機店行竊,偷走總計1.5萬元的財物,後來事情露餡,小花雖然矢口否認犯行,但被小美揭穿,加上她曾在店內嘴饞吃零食,垃圾桶內的零食包裝袋意外成爲鐵證。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竊盜罪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花與小美在娃娃機店行竊,卻因爲「嘴饞」露餡。(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去年4月間小花與小美前往新北市某娃娃機店行竊,由小花手持萬用鑰匙打開娃娃機臺的零錢箱,小美則負責把風,兩人一共得手1.5萬元財物,隨後便離開現場。

娃娃機臺承租人事後發現遭竊,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循線逮捕兩人。但小花到案之後矢口否認行竊,並辯稱沒有印象在上述時間、地點竊取零錢箱內的零錢。

不過,小花沒想到的是,小美竟然反過來指認她犯罪。另外,在現場監視器畫面中,小花曾嘴饞拿出零食食用,警方也在店內的垃圾桶找到零食包裝袋,經送驗確認,包裝袋上的DNA與小花的相符。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小花有妨害婚姻、不能安全駕駛等前科,小美則有毒品前科,素行均不佳,兩人不思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而冀望不勞而獲,竊取他人財物,行爲確實不可取,考量到她們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竊盜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