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會員遭拒絕給付並通知工會改善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12月15日,有大臺中舞蹈業職業工會及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報系資料照)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12月15日,有大臺中舞蹈業職業工會及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針對該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
據統計,大臺中舞蹈業職業工會14人,積欠勞保保險費2萬8720元,職災保險費274元,合計2萬8994元;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6人,積欠勞保保險費7萬8293元,職災保險費1552元,合計7萬9845元。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職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匯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