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毒蟲攜毒遭活逮「聲請提審」遭當庭釋放引譁然 中山警:持續偵辦

3毒蟲攜毒遭活逮「聲請提審」遭當庭釋放引譁然,中山警:持續偵辦。(中時資料庫)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巡邏時發現一輛汽車停等紅燈越線線,進行攔查卻發現保溫瓶藏有毒品,立刻逮捕車上3人,現場起出大量毒品及注射針筒,3人警訊否認持毒,並質疑警方在未獲同意下搜索,要求聲請提審,法官檢視密錄器後,發現因未錄得完整畫面,認爲員警執法程不符法定程序裁定當庭釋放3人。法官此舉引起警界譁然,但中山分局強調,尊重法官裁定,但該案違法持有毒品部分仍將依法偵辦。

根據調查,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於2日凌晨4時許,在中山區林森北路376號前,見一輛白色租小客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遂上前盤查,車上三人配合下車受檢,經當事人配合檢視其所攜帶的揹包及車內物品,發現揹包內有一藍色保溫瓶,於是由當事人主動自行打開瓶蓋供警方檢視之際,警員當場目視內部有白色結晶體和白色粉末,另車上另2名乘客也當場主動交付身上之毒品,現場皆坦承係爲毒品。

警方當場將三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並帶返所偵辦。返所後在三人身上共起獲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電子磅秤、夾鏈袋及注射針筒12支等證物,以毒品檢驗試劑初步檢驗呈陽性反應。

三人於偵詢過程中提出提審要求,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同日14時30分開庭,經查在場執勤員警均有開啓密錄器,惟因當時處動態盤查過程,僅其中1名員警佩戴之密錄器攝錄得有效畫面,復經法官檢視其內容,因未錄得宋男同意受搜索之影像,法官認爲三人遭逮捕程序未臻周全,裁定當庭釋放。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表示,尊重法官之裁定,將再精進員警執法作爲,另針對本案當事人違法持有毒品部分,仍將依法偵辦。

防制毒品危害,向爲警方重點工作,仍將在符合法定程序下,持續強力查緝打擊不法,期淨化社會治安,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