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師、法務涉洩密交保羈押 法界:律師須迴避利害衝突

雲林地檢署偵辦網路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意外發現詐騙集團委任律師疑涉泄密,3名律師、助理、法務人員遭拘提後,法務人員昨天被羈押、律師分獲交保,檢方今天進一步說明指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不同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透過集團的首腦傳遞案情,讓當事的各方有串證之虞,已涉刑法132條第3項之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法界人士今天也指出,受委任的律師,在案件偵查中,只能與委任的當事人談論案情,不得將案情泄露給同案的關係人,遇當事人利害衝突更須迴避,舉例而言,兩人以上犯同一案件,因當事的各方在同一案件中有利害衝突關係,包括串證、扛罪等利害關係,所以不得委任同一律師辯護,也不得將案情透露給任何一方。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有多名被告涉案,檢方偵辦過程中,對部分被告進行搜索時,從部分查扣的手機對話及相關事證,意外發現幾位委任律師有泄密之虞,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委任律師利用偵查庭出庭期間,獲取相關案情,再透露給詐騙集團相關法務人員,再居間串證,已涉非公務人員泄密。

雲林檢調於本月11日至高雄市、臺中市共6處律師事務所等處搜索,拘提或通知陳姓(男)、林姓(女)、鄭姓(女)3名律師、黃姓女助理及安姓法務人員,偵訊後,認爲安、陳嫌刑法132條第3項之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其中安姓法務人員並無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涉違反律師法。

安姓人員被以逃亡、勾串之虞聲押獲准,陳律師20萬元、鄭姓、林姓律師分獲2萬元、15萬元交保,黃助理則請回。

資深檢察官說,律師有閱卷權或偵查期間出庭旁聽,甚至可影印相關卷宗,很容易掌握更多案情,但偵辦律師泄密過程並不容易,多半是從被告手機或文件資料發現共犯相關訊息,再一路追查出來,所以很多相關密件早被銷燬;能被查獲只是少數。

雲林地檢署偵查詐騙案意外查獲律師和法務人員疑涉泄密,遭羈押、交保。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地檢署偵查詐騙案意外查獲律師和法務人員疑涉泄密,遭羈押、交保。記者蔡維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