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訪友未果與移工口角 竟投汽油彈燒宿舍...丟到隔壁民宅車庫
▲曾男與移工口角後心生不滿,竟丟汽油彈想燒移工宿舍。(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中市3名男子去年跑到一處移工宿舍,想要找之前的同事飲酒敘舊,但還沒找到人卻先跟住在裡面的泰籍勞工起口角糾紛,其中曾姓男子心生不滿,竟自制汽油彈,坐上林男所騎的機車,想燒掉移工宿舍泄憤,不料竟砸中隔壁民宅車庫,導致停在內的車輛左後輪及上緣鈑金受損。由於車輛緊鄰住宅停放,所幸鄰居協助救火,未延燒至房舍造成更大災害。
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曾姓、林姓、黃姓等3名男子於去年11月22日前往潭子區一處移工宿舍,想要找舊同事飲酒聊天,尋人未果卻與裡面的泰籍勞工起衝突,曾男離開後心生不滿,竟指示林男去鄰近的加油站購買92無鉛汽油,再把汽油倒入玻璃瓶內,將衛生紙塞入瓶口製成汽油彈。
當日下午2時許,黃男騎機車載曾男,由曾男手持汽油彈準備砸向移工宿舍,卻誤把隔壁民宅當成目標丟擲,當場火光沖天,鄰居見狀立即協助滅火,所幸火勢並未延燒到民宅,但黃女停在民宅車庫內的小客車被燒到,車輛左後車輪及車輪上緣鈑金受損。
當曾、黃2人丟完汽油彈離開現場後,林男騎機車返回現場查看,發現燒錯戶了於是向他們通報,最後警方循線查獲曾、林2人,另外通緝黃男到案。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黃女的車輛停在住宅車庫內,由於車庫與住宅緊密銜接,是住宅出入口之一,又外有鐵卷門,上有天井帷幕,在車庫縱火燃燒,很容易延燒至住宅,審酌曾男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依放火未遂罪判處曾男4年,林男3年8月有期徒刑,而黃男則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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