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刑犯要總統赦免不成改告總統 行政法院指起訴不合法駁回確定
李德榮擄人勒贖並燒死人質、彭建源在卡拉OK店縱火釀5死、沈文賓犯三峽恩主公醫院雙屍案,3人都被處死刑,他們2022年間向時任總統蔡英文請求赦免,但申請逾2個月沒下文,訴願也未獲受理,改打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赦免或減刑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特權,非司法機關所得審查,起訴不合法而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抗告。
李德榮與巫秋標覬覦家境富裕的李姓被害人,2002年2月21日製造假車禍,趁李下車時綁架勒贖1500萬元,因不滿李父想降低贖金,縱火將被害人活活燒死在車內。
彭建源和周志強爲拜把兄弟,周在鐵皮屋違法經營卡拉OK,彭常至該處飲酒唱歌,但彭因若干事情對周未顧結拜情誼、搪塞敷衍怒火中燒, 2012年3月12日購買汽油潑灑在鐵皮屋周圍縱火,5人逃生不及死亡。
沈文賓爲查2011年離家的妻子張女,多次透過張兄女友潘孟瑤聯繫未果,翌年12月與弟沈文夏(判處19年)前往潘經營的檳榔攤,綁架潘女及鄰居呂俊偉。潘女未說出張女下落,沈文賓駕車至桃園灌溉水溝旁,將呂強行推下水溝並將呂壓入水中直至溺斃;接着同樣將潘女壓入水,反覆拉她衣領將頭部拉出水面再壓入水裡,重複數次直至死亡。
這3名死刑犯主張爲落實公政公約「受死刑宣告者得請求特赦、減刑之權利」,國家有義務設置與之相應的程序,才合乎正當法律程序,而總統應有回覆申請赦免者、告知處理結果的義務,否則即屬違法違憲。他們不滿總統沒回應,提告要求總統應對他們請求赦免,作成核準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
北高行認爲特赦、減刑屬憲法第40條所明定專屬總統的特權,且明文「依法行使」要件,死刑犯雖具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但僅是促總統發動,不是說總統有義務應行一定行爲、做就要受司法審查。
北高行指李德榮、彭建源、沈文賓主張有請求總統赦免的主觀公權利,進而爲認爲本件應受司法審查,屬「主觀意見」不可採,且行政法院也無審判權,起訴不合法,因此駁回。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北高行見解,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37名待執行死刑的死囚質疑刑法死刑違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原定7月23日宣判,但12日已公告將延期宣判。
男子彭建源(中)縱火害5命遭判處死刑,他請求總統赦免卻等不到下文,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起訴不合法而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