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寶爸性侵前妻掰「她叫我試鬆緊」 高院批還向孩子情緒勒索

黃姓夫妻離婚,因他家暴,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禁止黃接觸、騷擾前妻。黃藉口要一起參加孩子班親會,進到前妻棲身的飯店,一連3天裡,他求歡遭拒卻硬上。前妻提告,他辯稱是前妻自己叫他把性器官「放進去」就知道鬆緊、她有沒有和別人亂來。臺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黃4年徒刑,一審判違反保護令罪2次各處刑6月部分維持。

高院批評黃不知反省,一再指責前妻報警「我如果判刑確定妳真的毀了我的人生」,甚至向子女情緒勒索說整個家因媽媽報案而破碎,犯後態度不可取。

黃姓男子從事外務工作,因對前妻恐嚇、辱罵,士院2022年4月8日核發通常保護令,命黃不得對前妻有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不得對前妻騷擾、接觸、跟蹤,保護令有效期間2年。

前妻提告稱,與黃離婚後,黃託詞不肯遷出同居地,最後是她搬去飯店住。2022年9月16日,黃跑去飯店找她,表示隔天小孩子要開班親會,希望跟她一起去,還要求跟她發生性關係,她說「正值生理期」黃才作罷。

第2天、即9月17日晚上7點多,黃又到飯店房間質問她爲何不接電話,黃抓着她的手問「是不是有別的男人?」,強制性交得逞後才離去。9月18日凌晨3點,黃帶着孩子回到飯店,又遇上了前妻,前妻看到他後轉身就走,黃卻一路尾隨、騷擾。

前妻向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報案,臺北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強制性交罪起訴黃。

黃辯稱與前妻是「合意性交」,但北院調查黃與前妻已離婚,案發前以「參加子女班親會」爲由要求與前妻共處一室,雙方已無情愫,前妻不可能同意與黃髮生性行爲。案發當天前妻適逢生理期,驗傷時,陰道還有經血,且右手腕、右手前臂、左上臂、右大腿都是傷痕,前妻指控黃是以壓制、強暴的方式性侵,北院認爲可以採信。

北院指黃雖然辯稱是前妻叫他把性器官放進「試試鬆緊、試試有沒有跟別人亂來」,但前妻沒有必要報告自己的交友狀況,更無向黃自證清白的義務,黃的辯詞違背常理,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另3次違反保護令罪各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定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2月。

黃上訴指他還要照顧4個小孩,知道錯了,請求輕判。

前妻訴苦,當時黃質疑「妳是不是有別的男人所以不跟我發生關係?」她遭性侵後覺得自己「很髒」就去洗澡,邊洗邊哭,並投宿朋友家。友人勸她驗傷,經臺大醫院檢查,她才發現傷痕佈滿身。

高院認爲黃先前就有數次違反保護令的行爲,可見他漠視法令,且爲了私慾而不顧前妻性自主權,否後狡辯,應予譴責,考量他和前妻和解,撤銷改判。

黃姓夫妻離婚,因他家暴,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禁止黃接觸、騷擾前妻。黃藉口要一起參加孩子班親會,進到前妻棲身的飯店,一連3天裡,他求歡遭拒竟硬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