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年假未休,廣州一男子獲4000多元補償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

臨近年底,

許多職工開始關注起未休的年假。

一些企業卻規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將職工未休年假視作自動放棄,

一次性清零,

引發了爭議。

記者瞭解到,企業將職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須徵得職工同意。

“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過期作廢,因個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無須承擔支付年休假工資的責任。 ”何東(化名)曾任廣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 離職後,他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資差額等權益,但未能達成一致,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依據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東離職前12個月工資明細表,顯示的月平均工資爲8361.46元。雙方對此均無異議,以上月平均未包含年終獎。結合雙方均確認2021年度的年終獎爲38100.01元。故此,何東包含2021年度年終獎在內月平均工資應計算爲8361.46元+(38100.01元÷12個月)=11536.46元。即日工資收入爲530.41元。由於公司已正常支付何東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針對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僅需支付日工資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認定,廣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東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間應休未休年假工資爲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法律允許年休假跨年安排。根據法律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談自成介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新聞知多D

休年假有哪些條件?

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換工作後能否在新單位享受當年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不定時工作制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並不在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之中。

另外,根據規定,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也就是說,對於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限制其享受年休假的權利,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只要滿足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情形,是應當享受年休假的。

休了長病假,今年還有年休假嗎?

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因此,是否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要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和請病假的時間來看。

未休年假的工資該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用人單位需另外支付職工相當於日工資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來源:廣州日報、工人日報、深圳人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