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開考!江蘇省教育廳最新通知
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將於4月13日開始舉行。全省按專項設南京師範大學、南京體育學院、江蘇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5個考點。
近日,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印發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一起來看看吧!
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者均可報考體育類專業。
二、計劃編制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及要求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一)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高考統考科目以及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爲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餘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訂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爲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四、專業考試
江蘇省2024年對體育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考試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統考考試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3〕15號)執行。專業考試總成績滿分爲150分,達到90分者爲合格。
2024年按測試專項設南京體育學院、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師範大學5個考點。各專項考試內容、各考點具體承擔的測試專項以及專業考試信息確認等安排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公佈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專項考試內容和考點的通知》(蘇教考招〔2024〕6號)執行。
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網上打印的准考證,於規定時間到測試專項對應的考點報到,4月13日起開始考試。
五、劃線辦法
體育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體育類(歷史等科目類)、體育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並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別劃定。
六、錄取批次和志願填報
(一)錄取批次
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設置爲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體育類專科院校在普通類專科批量投檔前完成錄取。
(二)志願填報
志願填報採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是志願填報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願。
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方式,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置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體育類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志願錄取結束後,設置徵求志願,徵求志願設置與相應批次志願設置一致。
體育類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普通類、藝術類、定向培養軍士的志願。
七、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院校主管部門覈准並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
(一)投檔規則
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爲:
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八、考試違規行爲處理辦法
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屬於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爲,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對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爲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爲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來 源 | 江蘇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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