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寶爸搞婚外情互傳「曖昧簡訊」 小三真實身分竟是「孩子的姑姑」

5寶爸搞婚外情互傳「曖昧簡訊」,小三真實身分竟是「孩子的姑姑」。(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5寶爸婚後偷吃小三,2人不僅甜蜜自拍、互傳曖昧訊息、還相約看夜景,人夫更在睡前要求要看小三的照片「我想看你,因她睡隔壁牀」,然而小三的身分竟是「孩子的姑姑」,人妻發現後崩潰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爲2人行爲侵害人妻配偶權,應連帶給付人妻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婚後與丈夫育有5名子女,但丈夫卻不思努力經營婚姻生活及照顧子女,竟與小三交往,並發展出超過一般正常男女交往應有之界線,導致丈夫離開家庭,並且不扶養子女,2人侵害她的配偶權,已破壞她的婚姻並導致她心理受創苦不堪言。

人妻指控,丈夫與小三不僅自拍親吻臉頰照片留念,丈夫還傳訊給小三表示「晚上帶你去這裡看夜景…寶貝今天會很晚下班嗎,因爲我迫不及待要抱你」,更稱呼小三爲「漂亮老婆」,丈夫睡覺時還要求要看小三的照片「我想看你,因她睡隔壁牀」,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5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三辯稱2人是透過人夫親姐姐牽線、相認,以姊弟相稱,她更是「孩子的姑姑」,相處如家人,自然較同事、朋友關係親密,她與夫妻倆關係熟稔、互動良好,夫妻倆亦會與她談心、分享家庭近況。

然而,夫妻倆到了後期摩擦不斷,時常互相猜疑而發生爭執,人夫在離婚前一段期間甚至晚上不回家寧願睡在家旁的車庫,她也曾陪人夫外出散心,但都並非單獨出遊或約在公共場合,並未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際,況且她自始都將人夫當作家人看待,遑論會有何逾矩之舉。

至於2人合照僅能證明曾有共同出遊以及合照之事實,合照狀似親暱,是因自拍照片距離有限,爲確保2人能同時進入鏡頭,才靠得比較接近,又縱使其中有人夫作勢要親吻她之舉,是因他生性比較調皮愛搞怪,在她未察覺的情況下逕自爲之,自己也是事後看到照片才知其所做的惡作劇,從照片中當下神情可知,她並未將臉湊近迎合,2人並未有不正男女交往關係。

不過人夫到庭時證稱,合照當天2人單獨在場,沒有其他人,法官依相關證據認定2人有交往,已侵害人妻配偶權;法官審酌兩造之學經歷、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判2人應連帶給付人妻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