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出庭受審。(資料照/路透社)
記者王致凱/綜合報導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因貪污案被訴,日前首爾高等法院二審獲判17年徒刑,同時還押看守所。李明博遭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於25日午夜前離開首爾東部看守所。
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19日對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作出二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3.3億新臺幣),並追討犯罪所得57.8億韓元,同時取消其保釋資格。
南韓法界人士透露,由於李明博提出上訴,首爾高等法院決定在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前暫停「取消其保釋資格」的執行。據報導,李明博當庭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預計會於25日午夜前離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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