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許宗祥,被公訴

高檢網4月23日消息,日前,廣州體育學院原黨委書記許宗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宗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宗祥在擔任中山醫科大學校長助理、副校長,中山大學副校長,廣州體育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廣東省政協委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食堂承包、超市外包、物業租賃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許宗祥在退休後,利用其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2月28日消息,許宗祥被查;今年3月28日消息,許宗祥被開除黨籍 。

經查,許宗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攬、食堂承包、物業租賃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許宗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宗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許宗祥,男,漢族,1953年7月出生,廣東陽江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2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歷任中山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中山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州體育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廣州體育學院黨委書記。

2017年3月退休,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