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年前,廣州人穿的鞋爲何令外省人討厭?
1950年2月,廣州解放不足半年,那時的廣州是怎樣的呢?當時一個外省人撰寫的遊記,爲我們揭曉了答案。
這篇題爲《初訪廣州》的遊記,刊登在一九五0年第二十四卷六月號《旅行雜誌》,作者是祖耀。
在遊記開頭,作者自述是第一次來到廣州,對此地的風俗習慣以及一些廣州人的生活狀態都覺得新奇,可以說是少見多怪。
他首先寫了廣州人腳上的鞋:"在此地馬路上,你可以看見腳上穿皮拖鞋和木屐的人很多(有錢的人們當然還是穿最新式的皮鞋)","走起路來,發出的聲音很響,街上的行人又那麼多,所以相當熱鬧"。不過,他也毫不諱言,對這種錯雜形成的街道上的一種自然音樂,剛到廣州的外省人會感到嘈雜而討厭。
由鞋及人,作者留意到廣州的一個特殊羣體:"此地的女傭人中有很多是留着很長的辮子,甚至有一直拖到屁股的。據說她們留着這樣長的辮子,是表示獨身的意思。"他寫的無疑就是"自梳女"了,詳情可上網查閱,不贅。
正所謂"食在廣州",一個初來廣州的外省人自然會對廣州的飲食留下深刻印象,《初訪廣州》中就有多處寫到廣州的飲食,例如:食店夥記結帳時的報數聲"一隻手元(五元)"、"半打元(六元)"、"禮拜元(七元)";廣東人一天兩餐飯(上午九、十點鐘一餐,下午四、五點鐘一餐),早晨到館子裡飲茶,一些人家晚上要"消夜";廣東人買菜是吃一頓買一次的,所以街上的菜攤從早擺到晚;廣東人最喜歡吃狗肉和貓肉;廣州有茶客叩指表示謝意的禮俗;廣州的甜品做得相當好且種類不勝枚舉,其他地方嘗不到這種滋味⋯⋯
解放後,廣州婦女的社會地位有了一定提高,這方面在《初訪廣州》中也有反映,作者通過列舉當時廣州婦女從事的碼頭上和火車站上的力伕(即搬運工,筆者注)、建築工人、泥水匠、油漆工、雕刻工、商店店員、電影院售票員、公共汽車售票員、理髮師、酒家與旅館的侍者等工作,以及憶述自己因爲對廣州"女子理髮店"招牌誤解而鬧出的笑話,來說明"在廣州,大多數的女子都是有工作的,她們完全和男子一樣,同樣以她們的勞力、智力去換得生活的資料來維持她個人甚至她一家人的生活。而且她們的工作效率並不亞於男子"。
《初訪廣州》還寫了當時廣州的一"多"(老鼠多)、一"小"(飯碗小),這一"多"、一"小"嚇怕了作者這個外省人,箇中原因不言而喻,這有趣的兩筆令人讀後忍俊不禁。
74年前的這篇遊記篇幅不算很長,但是作者觀察入微,文筆細膩靈動,不失爲一幅內容豐富的廣州市井風情畫。
(圖片來自網絡)
如想了解更多廣州歷史精彩故事
可看看這本《廣州傳》
一書閱盡羊城兩千年
點擊圖片即可收藏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