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微罪不開放檢舉「網諷大違停時代來了」 李孟諺:仍可罰款
▲交通部長李孟諺今出席蘇澳港旅運中心啓用暨郵輪首航典禮。(圖/交通部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今天起,並排臨停、騎樓違停、騎機車講手機等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衆檢舉,違規記點限縮警察攔檢取締才適用,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衆檢舉,網友諷「違停大時代來臨」。交通部長李孟諺表示,因停車設施不足因此修法調整,但違規仍可罰款,呼籲民衆守法。
李孟諺今出席蘇澳港旅運中心啓用暨郵輪首航典禮受訪時表示,立院修法通過新制今天上路,部分違規項目不列入記點和限縮檢舉,但違規都還是可以罰款,違規仍要處罰,警方可直接告發,呼籲民衆守法,不要違反相關規定。
李孟諺指出,目前新制僅是局部調整,主要因爲停車設施在興建上不足,供需失調下檢舉,造成檢舉量很大,警力處理上有困擾,因此在修法上調整,但還是呼籲民衆守法,還是有罰款存在。
▲8項交通違規不再開放檢舉。(圖/ETtoday整理)
今天起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以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並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皆不開放民衆檢舉,但遭警方取締仍照常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