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時之外,我能離線嗎?⑥|破解“休而不息”,離線權落地還有多遠?
【8小時之外,我能離線嗎?⑥】
原標題:建立並完善數字時代的勞動用工制度,給予勞動關係雙方充分協商空間(引題)
破解“休而不息”,離線權落地還有多遠?(主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陶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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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專業人士指出,我國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休息權有着詳細和明確規定,爲離線休息權的落地提供了基礎。但落實和保障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仍面臨一些現實難題。
在一家體檢中心做銷售的陳先生,平時通過釘釘打卡考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是標準工時制,但他經常需要在下班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與客戶溝通、聯繫項目、接受上級指派等。2023年,陳先生在該單位工作5年後離職,並通過勞動仲裁要求該體檢中心補償加班費。陳先生的要求能獲得支持嗎?
線上工作損害勞動者的休息權
作爲陳先生案件的代理人,吉林正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星星向記者介紹,一般情況下,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在於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及加班的必要性,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訴求很難被支持。該案中,陳先生提交了微信工作羣、釘釘考勤系統等截圖、錄屏相關證據,用人單位認可了證據的真實性,該案最終調解結案,陳先生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該案最大的難點在於證明線上工作損害了勞動者的休息權。”熊星星說,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離線休息權屬於休息權,是勞動者依法應當享受的權利。
“離線休息權即勞動者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之外,有權拒絕通過數字工具進行工作聯絡或處理工作事宜,並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對待。”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安全工程學院副院長、教授任國友表示,這一權利的核心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外不受用人單位的打擾,保障休息時間的完整性與連續性,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實現。
司法實踐中,也有一些案例體現了法律對線上加班認定及離線休息權的關注。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案例顯示,廖某於2021年1月入職浙江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擔任售後服務經理,該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同年9月廖某辭職並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職期間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共計19萬多元。仲裁裁決和一審法院均駁回了廖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時,法院認爲勞動者在不影響休息的情況下,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一般不應當被認定爲加班。在該案中,廖某提供的證據顯示除前述臨時、短暫的工作交流外,其尚存有實質性的勞動內容,諸如外出現場工作、提交工作報告、提供售後維修支持等內容,明顯佔用了休息時間,應當認定爲加班。最終,法院綜合考慮用人單位無法客觀掌握廖某利用社交媒體工作的情況,以及廖某在線工作時可從事其他生活活動等情形,酌定廖某的加班費爲10000元。
勞動關係雙方都存在認知誤區
推動離線休息權落地實施,有利於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效率和積極性,以及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滿意度和忠誠度,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偉城認爲,離線休息權應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之外有權拒絕工作安排,享有休息權;二是勞動者在線工作了就應有補貼。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範圍表示,雖然一些司法實踐顯示出對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重視和支持,但這一權利的落地實施仍面臨一些現實難題。
“在企業層面,一是企業管理者不一定接受離線休息權;二是下班後仍通過網絡安排、完成工作,本質上反映的是企業整體的管理水平以及勞動者的生產效率需要提升;三是督促和監督企業落實勞動者休息權方面的力度還有待加強。”範圍補充說。
具有10多年人力資源工作經驗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即使現實中線上加班的情況經常發生,但在很多公司管理規定中並沒有線上加班的概念,更沒有離線休息權的說法。“公司不太允許勞動者跟公司這麼錙銖必較。員工聲稱線上加班,但公司無法掌握實際工作情況,難以監管和衡量,因此不太容易實施。”
對在某互聯網企業做中層領導的張先生來說,在休息日線上工作屬於“家常便飯”。“大多是由於工作日會議和雜事多,原定工作計劃被擾亂,需要週末加班補回來,或者部門負責的產品出現故障需要緊急處理。”張先生告訴記者,公司規定只有領導發起的加班申請才能經過審批並安排調休。
“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還面臨制度性障礙和社會認知度不高的現實困難。”任國友認爲,社會對離線休息權的認知度不夠,一些勞動者在追求工作效率和業績的同時,可能忽視了自身的休息需求,甚至主動放棄離線休息權。
相關配套制度尚需完善
在範圍看來,現有法律制度對於離線休息權的規定雖然有一定的基礎,但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完善離線休息權配套的不受打擊報復的相關制度,即勞動者下班後以離線休息權爲由拒絕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予以不利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還要明確離線休息權的例外規定,要正視不同用人單位的差異性,應當在設定離線權制度框架的基礎上,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由協商的空間,如特定職業或者特定情形下,應該不能行使。”範圍還建議。
熊星星表示,在法定休息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應將工作時間進行變相延伸,擠壓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她建議,要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用人單位的哪些行爲侵犯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線上加班費,並提高企業違法加班成本,同時還要健全勞動者投訴舉報機制,暢通維權渠道,還勞動者一個完整的休息權。
隨着社會關注度的增加和各方努力的推動,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保障取得了一些進步。然而,隨着數字化的工作場景日益增多,需要逐步建立並完善數字時代的勞動用工制度,讓“算法”充滿溫度,實現企業與職工發展共贏。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