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2萬公關費 醫療器材業務緩訴

北市醫療器材公司林姓、鄭姓業務員,藉向醫療院所推銷醫療器材機會,向公司請領公關費拓展業務,卻中飽私囊共32萬5000元;臺北地檢署考量2人已償還侵佔款項,依業務侵佔罪處分2人緩起訴2年,除要求2人當庭書立悔過書,另要求林、鄭各支付國庫3萬、5萬元。

起訴指出,鄭姓業務員在99年間代公司投標連江縣醫院全身超音波儀」、「腹部超音波掃描儀」,向公司申請47萬元公關費用,卻侵佔其中30萬元花用殆盡。

林姓業務員則在向公司申請5萬元公關費後,將其中2萬5000元用來償還個人借款。鄭、林到案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他們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取得公司同意後處分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