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唱歌害慘鄰居無法睡檢舉43次仍不改 遭管委會提告驅離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依紀錄郭男13個月內遭檢舉43次,被社區視爲「惡鄰」判郭應從社區遷離。(本報資料照)

臺中郭姓男子喜歡深夜唱卡拉OK、放音樂,害慘住戶徹夜失眠,當地警方1年多獲接43次檢舉通報,該棟社區大樓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郭提強制遷離,郭則提侵害居住權;法院審理,郭經勸導不改善還挑戰公權力,判郭遷離該社區,可上訴。

管委會主張,郭姓住戶2021年5月搬入後,經常性傳出各類噪音,不僅於半夜及凌晨時分大聲播放音樂,造成同棟及鄰棟住戶不勝其擾,且社區住戶多次請社區管理員報警,但未見郭有誠意改善,同年11月發函制止仍不改善。

法院指出,太平警分局今年8月8日函及檢附資料,自去年5月1日起至今年5月30日止,受理民衆通報社區噪音報案紀錄共43份。今年2月管委會開社區區權會,有89人出席,共86票決議通過請郭搬離,由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向法院提告請求郭強制遷離。

郭男辯稱,他承租大樓1樓販售茶葉,偶爾才和朋友聚會,有儘量將聲音降到最低,也有加裝隔音海綿,認爲管委會未善盡舉證,要他搬離就是剝奪其居住權利,反告侵害居住權。

法院審理,晚上10點後、凌晨大多人已休息,郭發出噪音影響大樓住戶,收到管委會函文卻仍不改善,仍持續放音樂、唱歌,和社區民衆對抗,依紀錄郭13個月內遭檢舉43次,被社區視爲「惡鄰」判郭應從社區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