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達荷州墮胎禁令 4女大法官提質疑
愛達荷州嚴苛的墮胎禁令面臨聯邦政府挑戰,最高法院24日聽審,進行言辭辯論;大法官看法分歧且存在性別差異,包括保守派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在內的四位女性大法官,質疑該州禁止緊急情況終止妊娠的規定,是否違反既有的聯邦法規。大法官將於6月宣佈裁定。
共和黨執政的愛達荷州實施嚴苛的墮胎禁令,牴觸確保病患獲得緊急醫療照護的聯邦法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24日就此舉行兩小時聽審。
大法官聽取愛達荷州官員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言辭辯論,該裁決指1986年的「緊急醫療事故處理和分娩法」(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Labor Act, EMTALA)若在相對罕見的情況下牴觸,超越該州幾乎完全禁止墮胎的規定。
拜登政府對愛達荷州提告,指控愛州墮胎禁令讓婦女無法在醫療緊急狀況下墮胎,觸犯聯邦法律,並呼籲大法官維持判決。
最高法院目前以六比三由保守派佔多數,但就連保守派大法官對此案也未達成共識並提出尖銳質疑,其中爭議論點包括聯邦法保障擴及「未出生的嬰兒」,以及國會是否明確規定在特定緊急情況,EMTALA可要求終止妊娠。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提問代表聯邦政府的總律師伊莉莎白‧普瑞洛格(Elizabeth Prelogar),要她迴應愛達荷州對EMTALA的論述;該州主張,EMTALA旨在預防急診室拒絕收治沒有健康保險的病人,而非解決「終止妊娠等特定醫療」。
EMTALA要求聯邦資助的醫院收治急診病患,無論此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醫療費;普瑞洛格表示,國會設定應用EMTALA的「國家照護基本標準」,以確保危急情況獲得解決,「愛達荷州不能將EMTALA要求的必要醫療刑事罪刑化」。
此案讓最高法院重新審查該院2022年6月裁決創造的爭議司法局面,聯邦最高法院當年6月24日對「道布斯訴傑克森婦女衛生組織」訟案(Dobbs v. JWHO)做出廢止聯邦墮胎權的裁決後,同日接續推翻1973年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把規範墮胎的決定權下放各州議會與政府。
普瑞洛格表示,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兩年以來,愛達荷州成爲全美七個幾乎全面禁止墮胎的州之一,且愛州禁令不保障孕婦健康。
愛達荷州2020年採行墮胎「觸發法」,羅案被推翻後,州法即刻生效,幾乎禁止所有情況的墮胎,除非危及母體安全,且對違法執行墮胎手術的醫師處以兩年到五年徒刑並吊銷醫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