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小手害2歲童命 碩士男判7年6月
擁有碩士學歷的高姓男子受託照顧未滿2歲幼童,不滿黃童哭鬧,以「愛的小手」掌型拍把黃童打到傷重不治,事後雖賠償黃母420萬元和解,但一審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高男民國103年7月2日起受黃母委託24小時照顧當時未滿2歲的黃童,幾天後,高男於7月8日上午因黃童哭鬧不休,一時情緒失控,持俗稱「愛的小手」的掌形塑料長條狀拍子任意揮打黃童頭部及身體各處,致黃童受有頭左後枕顳部、左、右胸部與左大腿、左上背部等多處瘀傷。
高男直到當天下午黃童傷重倒地抽搐,才撥打119緊急送醫,黃童到院已呈昏迷狀態,隔天急救無效,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
高男坦承有用「愛的小手」拍打黃童,否認虐打致死,辯稱「愛的小手」與黃童頭部傷勢無關,並指黃童疑似自己跌倒受傷,但法醫解剖認定黃童的傷勢是揮打「愛的小手」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