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要求賴揆撤回數通法草案 願協助臺灣創造安全網路世界

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AIC)今天發表致行政院賴清德公開信,要求行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該聯盟願協助臺灣政府實現創造一個更安全、更美好網路世界的決心,也願與政府進行討論。AIC並質疑,政院有關「數通法」的說法,似已背離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

「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包括「中間人應免於對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沒有司法機關命令,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內容限制請求必須清晰、明確,且依照正當程序」、「法律、內容限制命令,和實務做法必須通過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檢驗」、「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必須遵循正當程序」、「透明度問責機制必須建立在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中」。

AIC表示,政院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就「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作出相關說明,而其內容在實質上及根本上,似已背離了政院依循「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所提出原草案版本所持初衷,聯盟對此表示「慎重的關切」。該草案近日令人不安的發展,顯示了臺灣政府與產業間缺乏持續性的實質溝通。這些發展引發聯盟對臺灣人民言論自由的高度關切。這也將對未來投資及產業開發並推廣新服務造成阻礙,更將影響臺灣數位產業的未來發展。

AIC要求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撤回原案,重新進行審議,以利行政院重新進行進一步審議,並讓行政院與所有關係人進行持續且暢通及合作的溝通討論。 另外,AIC也主張,應事先透過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多方溝通,避免任意侵犯言論自由,該聯盟持續致力於維護網際網路的開放與互通,並支持任何鼓勵貫徹個人權利、通訊自由及使用合法內容、服務及應用程式資源權利公共政策。由於判斷資訊的「真」、「假」是一高度主觀議題,且有着犧牲資訊取得及合法思想意見交流的自由的風險,我們認爲,以管制資訊傳達及訊息交換爲設計的立法規範,無法有效解決不實資訊所造成之問題。

AIC表示,聯盟很清楚其他國家,例如德國,已制定打擊仇恨言論之專法。但在未有充分時間供多方關係者深入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不精確地參考外國經驗而推用到臺灣法規的做法,恐將對臺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及人權造成深遠影響。爲避免立法措施可能無意中限制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聯盟要求對於任何現有法規、準則誠信原則,均應作廣泛解釋,儘可能提供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意見表達機會,並讓臺灣政府、非營利組織、產業及其他多方關係人,均可共同合作並共享創新想法。

AIC也說,臺灣多次被「無國界記者組織」、「自由之家」等機構評爲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之一,排名高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南韓日本等鄰近亞洲國家。如此成就歸功於臺灣一直以來持續堅守的民主價值,以及其對於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長久維護。雖然不實資訊是一個高度複雜及重要的議題,但本聯盟成員在協助他國政府的經驗非常豐富,本聯盟已準備好協助臺灣政府實現創造一個更安全、更美好網路世界的決心。我們期待能有更深入的討論機會,確保在此議題的合作上,能有最公平和諧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