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陝西一風流女子與情人偷情,因臨走時一句話,慘遭男子毒手

2015年3月22日,陝西省漢中市勉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縣城裡有個叫姜慧慧的女人離奇失蹤了。

3月14日,姜慧慧到縣城打工,3月20日還在正常上班。

可是3月21日便失去了聯繫,這讓她的父母感覺奇怪,因爲姜慧慧每天都會給父母打電話。

尤其是去了縣城以後,她剛在縣城待了不到一個星期,父母也放心不下。

但遠在鄉下,也不確定她是否出事,姜父薑母沒有輕舉妄動。

而是繼續撥打女兒電話,3月22日,心急如焚的姜父薑母決定報警。

誰知就在這個時候,姜慧慧的電話接通了,卻是不認識的陌生男人:

“喂,你是誰?”

“我女兒的手機怎麼在你那?”

“這是我朋友的手機。”

隨後,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姜父從未聽過這個聲音。

女兒什麼時候交了一個自己都不知道的朋友?

姜父繼續回撥,對方不肯接電話,並把手機關機了。

這下,姜父意識到,女兒一定是出事了!

當即報警,接案後,警方也認爲這件事不正常。

姜慧慧最後出現在打工的餐館,便先找到了餐館,沒成想老闆娘稱她在20日以後也沒見過姜慧慧。

因爲忙着做生意,以爲姜慧慧是家裡有事,所以老闆娘沒有在意這件事。

警察找上門才知道出事了,仔細回憶,姜慧慧當天好像說小叔子要來接她回去。

警方又找上姜慧慧的小叔子,但小叔子也不知道她的去向,兩人本來是約定好了3月20日晚騎車回去。

可是到了下午,臨走前,姜慧慧又突然變卦。

他不知道原因,納悶五天沒見,她不想孩子嗎?

無奈姜慧慧再三堅持,拗不過她,小叔子只好自己回了家。

那麼姜慧慧究竟去了哪裡?

恰在此時,警方又接到報案,離餐館不遠的河邊發現了一具女屍。

趕到現場後,發現正是離奇失蹤的姜慧慧,失蹤的她爲何慘死河邊?

接到電話的男人又是怎麼回事?

屍檢結果顯示:姜慧慧的死亡時間應該就是20日深夜至21日凌晨,扼頸所致機械性窒息。

沒多久,調取監控記錄哪兒傳來消息,姜慧慧當晚下班後上了一輛紅色的摩托車。

開車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不像是普通的交易,因爲兩人的神態看起來很親暱。

餐館老闆娘回憶,3月14日下午,就是這個男人送她來上班的。

問題是,無論孃家還是婆家,都不認識這個騎紅色摩托車的男子。

難道說姜慧慧出軌了?

24歲的姜慧慧結婚已一年多,丈夫爲了生計常年在外打工,她則與公婆一起在老家照顧不滿週歲的孩子。

姜慧慧跟婆婆關係不好,到縣城除了賺錢之外,也是躲避婆媳關係。

現在看來,很可能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更方便與情人幽會。

隨後的調查證明了這點,在姜慧慧的通訊記錄中,有一個叫周華的男人與她聯繫頻繁。

調出周華的個人信息,驚訝的發現,周華正是開車男子。

周華很快被逮捕,他起初還不肯承認,辯稱自己並不認識姜慧慧。

然而鐵證如山,老闆娘的指認、監控視頻、通話記錄,都表明他跟姜慧慧之間有着密切的聯繫。

事已至此,再抵賴也沒用,周華只好如實供述了殺害姜慧慧的事實。

如警方猜想,從兩年前開始,他便跟周慧慧發展成了不正當男女關係。

姜慧慧跟丈夫是相親認識的,沒有太深的感情基礎,丈夫又在不久後外出務工。

夫妻感情更是淡薄,不巧的是,她跟婆婆很合不來。

經常吵架,姜慧慧總是受氣一方,被婆婆刁難了還要忍受丈夫的漠視。

久而久之,她受不了了,對這種生活產生了厭倦。

2013年,一次偶然,姜慧慧與周華相識。

彼時周華剛離婚,正是孤單寂寞的時候,兩個同樣孤單的人湊在一起。

很快便發展成了不正當男女關係,甜言蜜語時,周華也曾許下諾言:“等我賺大錢了,一定娶你過門!”

姜慧慧則感動不已:“好,我等着你娶我,到時候我就跟他(丈夫)離婚!”

爲了方便偷情,也是躲避婆婆,姜慧慧藉口打工搬到了縣城裡居住。

她怎麼也不會想到,等待她的並不是幸福快樂的生活,她的生命已經走向了倒計時。

3月20日晚,姜慧慧放棄了回家看孩子,選擇赴周華的約會。

聊着聊着,周華忽然告知她一件事,他要離開陝西了。

親戚在外地給他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月收入有六千多,比他在陝西賺得多。

這一次約她出來,既是約會,也是告別。

周華許諾,等他出去攢幾年錢,一定會回來履行之前的約定。

行動的巨人,語言的矮子,光嘴上說說有什麼用。

姜慧慧得知後勃然大怒:“我剛生孩子沒多久就到這裡,是爲了誰?還不是爲了你!你卻要走?你也太不是男人了吧!”

說着,開始用各種難聽的話辱罵周華,這一句話惹怒了周華。

他覺得自己男人的自尊受到了傷害,爲了讓姜慧慧閉嘴,氣惱的掐住了她的脖子。

憤怒中的人,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爲,結果可想而知——姜慧慧被掐死了,自古姦情出人命,姜慧慧爲自己的出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當然,她出軌有錯,不代表周華就是對的。

他先是破壞別人的家庭,緊接着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可謂是道德底線、法律底線通通不要了。

而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他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 陝西一風流女子與情人偷情,因臨走時一句話,慘遭男子毒手》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