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前,果農收到了血汗錢

原標題:案件宣判前,果農收到了血汗錢

檢察日報訊(記者吳楊澤 王鵬翔)被告人張某手上明明有錢,但是因爲下家拖欠貨款,自己便也想“耍賴”不支付貨款。檢察官積極釋法說理,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還款協議。經山西省新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申請人李某被拖欠多年的貨款終於追回,廣大果農也收回了血汗錢。

2020年5月至8月,新絳縣陽王鎮的果農通過中間商李某將油桃出售給張某後,一直未收到貨款。2020年10月,李某將張某訴至新絳縣法院,法院判令張某向李某支付貨款32萬餘元。但張某始終拒不履行,李某兩次向法院申請執行未果。今年1月,法院依法對張某採取司法拘留,同時將張某拒不執行判決的線索移送新絳縣公安局。新絳縣檢察院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值班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辦案民警逐一覈對張某微信交易流水,發現張某近四年的微信交易流水高達數百萬元,僅2023年就有39萬餘元的收入用於個人消費。

張某明明有錢,爲何拒不執行判決?“檢察官,下家沒有給我貨款,我也拿不出錢來呀!”面對張某的辯解,檢察官耐心開展釋法說理,及時向張某及其家屬闡明法律規定和相關政策,但張某始終不如實報告財產狀況。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爲化解矛盾,檢察官再次會見雙方當事人,並提出了分期還款的建議。最終,張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張某履行部分生效判決,並表示願意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雙方當事人簽訂分期還款協議。檢察官對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考慮到採取取保候審更有利於張某履行還款協議,且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該院對張某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張某現已將貨款全部支付給李某,李某也將貨款逐一發放給果農。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