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用2名男子體液製造犯罪現場,致2人被抓,構成什麼罪?
廉恥,士君之大節!
法律約束着行爲、廉恥約束着道德;知恥,才能保持自尊和慎獨,因此道德約束比法律約束的要求更高。
2020年2月,一位20歲出頭的女子慌慌張張跑進了廣東某派出所報案,她表示她從上海飛過來約見網友,卻遭遇了兩名男網友的QJ,還搶走了她身上的財物。
女子報警後,警方在酒店和她身上提取到了相關體液,係爲兩名男子的混合型基因。
根據女子提供的相關信息,警方先後抓捕了涉案兩人潘某某、陳某某。
潘楚南(化名)、陳獻(化名)在歸案之後並沒有第一時間交代“犯罪經過”,但在警方闡明QJ罪時,兩人只呼冤枉。
潘楚南表示:他跟陳獻(男)並沒有QJ房麗麗(女),而是“三人遊戲”。
隨後又出具了他跟房麗麗兩人的聊天記錄,從兩人的聊天來看,潘楚南確實邀約房麗麗一起“三人遊戲”;在詢問三人的同時,警方也在展開調查,經法醫鑑定房麗麗身上並沒有防衛傷。
而且房麗麗一直處於無業狀態,但每個月不定時都有錢匯入她的賬戶,房麗麗的身份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力。
在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中,警方確定了房麗麗沒有被QJ。
但令人奇怪的是,“聚衆”屬於違法行爲,房麗麗爲什麼甘願要冒着這麼大的風險報案呢?
經警方多次詢問,房麗麗內心崩潰,她說:他們沒給我買機票。
房麗麗,2001年出生在湖南,雖然父母都很重視教育,但房麗麗卻不愛讀書,高中畢業後就輟學打工;年齡尚小,又不懂分辨是非的她染上了不良氣息,爲了賺輕鬆錢,房麗麗經常遊走在夜場、酒吧一類的場所。
2020年,房麗麗通過網絡認識了潘楚南,兩人聊了一個多月,潘楚南便邀約房麗麗來廣東玩,他可以報銷所有的開銷。
房麗麗在夜場見過太多人了,自然十分清楚潘楚南的意思,她並沒有立刻答應;在接下來一個多月,潘楚南給她發了一些紅包,又一次進行了邀約,還表示如果她來廣州,飛機票也一起報銷。
房麗麗看潘楚南這麼有誠意,也答應了。
2020年2月17日,房麗麗從上海飛到了廣東某酒店,剛進入房間,潘楚南就提議讓自己的好朋友陳獻加入他們。
房麗麗雖然也進行過“三人遊戲”,但她覺得太吃虧了。
爲了打消房麗麗的顧慮,潘楚南又提出事後會給她一個紅包,還會帶她去周邊遊玩,買幾件新衣服、新包包;在潘楚南的哄騙下,房麗麗同意陳獻的加入。
次日,潘楚南讓陳獻先離開,他則陪着房麗麗休息一會兒,在休息時,兩人又一次的發生關係;中午左右,潘楚南就說自己去買午餐,等吃完午餐在送她去機場。
誰知,潘楚南一去不復返。
房麗麗一直在酒店等,直到下午兩點服務員提醒退房她這才反應過來自己可能是被“騙”了,她給潘楚南發消息,讓他送自己去機場,在潘楚南沒有回覆的情況下,她退讓了一步,只讓潘楚南報銷機票錢。
房麗麗看他一直不回消息,又打了一個電話,結果遭到拒接。房麗麗的怒火頓時就被點燃了,她威脅着說:要是不打錢過來,我就告你們QJ。
失去理智的房麗麗就使用兩人的體液僞造了犯罪現場,潘楚南和陳獻兩人也因爲這件荒唐事被警方傳喚,協助調查。
到案後,兩人都覺得有些丟臉不敢說真相,畢竟被親屬和朋友知道對名聲不好。
經檢察院審理,潘楚南、陳獻兩人不涉及QJ罪,但有違公序良俗,在道德層面應當給與嚴厲的譴責。
2020年3月26日,潘楚南和陳獻分別被取保候審。
而房麗麗使用兩人體液“僞造”犯罪現場,並控告兩人QJ罪,涉嫌誣告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其提出的公訴。
根據《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麗麗與潘楚南、陳獻兩人發生不道德行爲,係爲自願,經警方查明,這期間不存在暴力、脅迫等行爲,事後因爲潘楚南、陳獻兩人未購買飛機票而無法正確處理自己的情緒,意圖使用體液報復潘楚南、陳獻。其行爲構成誣告罪。
房麗麗係爲初犯,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對社會並無嚴重影響,而潘楚南、陳獻兩人在本事件當中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那麼潘楚南、陳獻兩人在本案中無犯罪行爲嗎?
潘楚南邀約房麗麗來廣東,並在酒店提議三人發生不道德行爲,或許在邀約房麗麗之前,他就已經預想到的這種結果,在徵得房麗麗同意之後,邀請陳獻加入,三人的不道德行爲,應當涉嫌聚衆Y亂罪。
這場不道德的行爲,不管對房麗麗,還是潘楚南、陳獻都是一場悲劇。
法律與道德相互扶持、相互制約,一旦跨過道德的好望角,接下來的航海將會是法律海洋。
以法律作爲準繩、以道德約束自己,雖說古人也說:食色性也;但是人終究不能放縱自己的慾望。
《案例:女子用2名男子體液製造犯罪現場,致2人被抓,構成什麼罪?》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