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女店員告白一秒被拒 高雄男熊抱摸9秒還怪她「太激動」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暗戀超商女店員小花化名),去年10月26日看見對方正在貨架補貨,於是上前撫摸肩膀,接着從後方強行環抱,事後卻辯稱是因爲「小花很激動」才突然抱住,沒有騷擾的意思。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是李男方面好感,告白被拒絕卻伸出鹹豬手,經小花反抗還不罷手,第二次碰觸時間長達9秒,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小花指控李男熊抱、襲胸。(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提到,「他有搭我的肩膀,那時我跟他講不要亂來,他有答應我說好,接着就跑到我背後,問我要不要跟他在一起,我說不要,他就直接抱我,我一直用力掙扎,他的手有碰到我的胸部,左胸有不舒服的感覺」、「他的右手已經直接環抱住我的腰,(左手)直接整個伸進去(腋下),我認爲他是在騷擾我」。

對於被指控爲色狼,李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是因爲摸肩膀的時候小花太激動,纔會改從後面環抱,但沒有襲胸,「我是彎下腰,不是摸她胸部,也沒有要騷擾她的意思。」

▲李男想和小花交往。(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但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超商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花的確有明確拒絕並做出掙脫動作結果就被李男用雙手環抱住,她一邊掙扎一邊站起來,過程男方完全沒有要鬆手的意思,左手也有碰到胸部,右手則是環住腰部。此外,李男在接受偵訊時曾坦承,「當日我在超商內是在鬧她,第二次碰觸長達9秒,我承認我的行爲構成性騷擾。」

法官接着指出,李男只是因爲告白被拒絕,就以強硬手段騷擾小花,況且任何正常女性無端受到騷擾、環抱,自然都會激動掙扎,他卻沒有停手,挨告後辯稱沒有騷擾的意思、沒有妨害女方身體行動自由等等,根本就與事實不符,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