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立法要谷歌、臉書爲新聞付費
澳洲政府開全球先例,8日向國會提出一項媒體法案,矛頭指向網搜龍頭谷歌及社羣龍頭臉書,規定美國這兩大科技巨擘,須就其平臺刊登的新聞內容付費給當地媒體。
澳洲財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8日表示,《新聞媒體議價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提出後,國會委員會將仔細研議,然後於明年進行表決。
弗萊登伯格告訴記者,「這是項重大改革,開全球先河,全世界都在關注澳洲發生的事。這是全面性的立法,比全球任何一項類似的立法還要先進。」
與社羣媒體平臺及澳洲媒體組織諮詢過後,坎培拉當局8日的提案,內容和7月公開的立法草案有出入。
照澳洲政府最初的規劃,谷歌和臉書就使用新聞內容議價的對象,並未包含澳洲廣播公司(ABC)、特別廣播服務公司(SBS)等國營媒體。
弗萊登伯格指出,根據最新提案,這些公共廣播機構也能與商業媒體一樣,接受美國科技巨頭的付費。他提到谷歌及臉書的線上廣告市佔率,分別爲53%、23%。
兩大矽谷科技巨擘早前就對澳洲的提案不滿。臉書警告不但拒不付費,還會封殺來自澳洲的新聞內容。
谷歌則痛批,澳洲提出的立法草案將害「谷歌搜尋及YouTube服務嚴重劣化」,讓免費服務面臨風險,用戶個資「會落入大型新聞業者手中」。
澳洲最大媒體機構、傳媒大亨梅鐸旗下的澳洲新聞集團(News Corp Australia)執行長米勒(Michael Miller)形容,經過長達10年的推動,該立法草案的出現,爲實現澳洲新聞媒體公司與全球科技巨擘間的平等關係,往前邁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