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跟阿姨在交配」 誠實女童告訴媽媽:幼稚園有教

女童無意間吐露了真相。示意圖,與實際人物無關。(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黃君瀚綜合報導

臺中市已婚的林姓男子市場擺攤爲業,去(2017)年4月老婆有事,便把女兒交給他照料3天,沒想到小孩返家後向媽媽爆料,「爸爸阿姨交配」,吵得她睡不着,會知道是因爲幼兒園上課有教生物交配的事。

判決書指出,2012、2013年間,已婚的林男與楊姓女子合夥在市場擺攤,這幾年來他常回家洗個澡就出門,藉口說要跑計程車,晚上也沒有回家住,有時候甚至2、3 天才回家一次。

到了2017年4月,林男原配張女剛好有事,便把幼女託付給丈夫,由他帶走照料3天。女童回家後,用童言童語向媽媽吐露這3天的經歷,像是睡覺時看到爸爸壓在阿姨(楊女)的身上動來動去,吵得無法睡覺,由於幼兒園有教過生物交配的事,「爸爸跟阿姨在交配」!

案件審理時,林男坦承這段婚外情,表示過去半年數度與楊女發生性行爲;楊女供稱,早就知道林男有老婆,但辯稱是在他老婆知情的同意下、得到他老婆諒解發生性關係

原配張女說,她只同意丈夫和楊女一起在市場擺攤,是陪工作而非陪睡覺,絕對沒有同意2人可以睡在一起發生性關係,加上他們家中有小孩需要照顧,丈夫不應該把小孩丟着不理不睬,事後還來要求讓步成全。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指出,林男是有配偶之人,楊女明知此事,2人均未能自我約束縱放情感,而有了通姦行爲,漠視社會倫常,破壞家庭和諧及穩定。不過衡量林男和原配共同育有2名幼女,加上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楊女則沒有犯罪紀錄,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林男2月徒刑,楊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與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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