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呂忠吉二審加重改判刑5年
發生在3年前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的八仙塵爆案,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將呂忠吉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認爲呂的行爲造成重大傷亡,犯行嚴重,將他改判最高刑度5年、易科最高額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八仙塵爆案導因45歲的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隨着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造成近500人輕重不等的燒傷,其中15人不治。
審判長楊力進宣判後語重心長地表示,本案就算課以法定最高刑,也恐情重法輕,而違揹人民法律情感,他建議法務部應研擬修法,對於舉辦大型活動造成塵爆,違背建築法規致大樓倒塌等傷亡人數衆多的案件,另定較重法定刑。
判決指出,45歲的呂男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
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臺,不料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
士林地院將呂男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考量呂男犯後否認犯行,且他的業務過失行爲造成重大傷亡,共有15人死亡、358位重傷、113位輕傷,將他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5年。全案可上訴。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消基會接受435位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受害者委託,以團體訴訟方式對八仙樂園及主辦負責人呂忠吉等人求償近99億元,目前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