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單轉紅單」罰款不同?臺中多地警員疑開假單 圖利手法曝光

臺中市有多個分局警員疑有開立不實罰單情事,臺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臺中市第二、四、六、豐原警分局搜索,至少有9名以上涉案巡佐、警員、證人被帶回,目前檢方依僞造文書、圖利等罪方向偵辦,遭搜索的分局、臺中地檢署目前對搜索行動都暫無迴應;據瞭解,檢廉偵辦方向,與警員開立交通違規罰單時,白單(逕行舉發)與紅單(當場舉發)的違規事實不同,讓違規者得以較低金額繳交罰單有關。

據瞭解,檢廉此次搜索偵辦的方向,與警員開立不實的「白單」、「紅單」有關,白單是「逕行舉發」,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需由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但紅單則是「當場舉發」,亦即行爲人在現場,而依照臺中市警局規定的作業要點,警員若開立逕行舉發的白單後,違規人出現,警員可將白單轉爲紅單,以當場舉發的方式,將罰單直接交給違規人,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但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

據查,此次遭檢廉搜索的多名警員,疑似利用白單、紅單的轉換過程,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以讓違規人可以繳納較低的罰款,藉此圖利。

以違規停車爲例,若是違規臨時停車(例如人在車內),是依道交條例55條開罰,可罰300元至600元,但若是違規停車(例如人不在車內),需依照第56條開罰,罰金600元至1200元,其中有300元至600元的「價差」,違規人即可少付罰金。

臺中市警局多名警員疑開立不實罰單,檢廉今搜索偵訊中。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