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轟高虹安停職違憲 劉世芳搬法條:我們都是按照規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圖/記者皮心瑀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停職並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26日依法公告高虹安即日起停職,27日也發函新竹市府不發給停職期間的半薪。但民衆黨立委張啓楷昨(28日)稱高虹安並非在市長任內貪污,內政部怎可停她職?認爲內政部此舉違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迴應,停職或停發半薪是按照憲法的層次、《地方制度法》的層次、人事行政總處的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做的處置,「我們都是按照規定」。

劉世芳指出,要求停職這件事,憲法裡面不管是第十五條或者是第二十三條,大家都知道,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那在二十三條裡面,非常明確的規範,就是工作權的保障,但如果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按照二十三條裡面的比例原則要予以規範。

劉世芳也提到,另外高虹安在司法院這個判決的部分,是引用《地方制度法》,而在半薪的這個部分,內政部則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這個解釋,也就是如果她不是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其實不一定要給她半薪,所以是按照這三個條例來做成最後的這個處置的方式。

至於是否擔心下個會期白委將刁難預算,劉世芳指出,尊重每個立委對於行政部門的監督,但是有關高虹安的案子,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按照憲法、按照行政命令上面的規範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