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棄養愛貓半年成乾屍 高雄動保處揪出飼主法辦
高雄郭姓男子租新屋因房東不讓寵物,搬家時把所飼養的貓留在舊租屋棄養,直到半年後,房仲人員帶人看房,在房間驚見貓屍,向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檢舉究辦。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判決郭姓男子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並罰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原本租套房居住,去年2月租屋期滿,他找到新租屋,因新房東不讓房客養寵物,便棄養愛貓,1只貓留在舊租屋。直到半年後,蔡姓房仲人員帶人看屋,進屋聞到一股惡臭,四處找尋臭味來源,纔在套房角落發現已成乾屍的貓,向高雄市動保處陳情此事。
去年8月30日,動保處派員調查,確認這隻死貓的原飼主是前房客郭姓男子,認爲依據動物保護法,飼主對所飼的動物應避免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並提供妥善照顧,但郭對這項規定有不確定故意,致家貓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將郭函送法辦。
郭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棄養,法官認爲他如果無能力飼養,應積極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管道協助或收留,而不是消極不提供充足、適當、乾淨且無害食物、飲水,以及安全、乾淨、適當的生活環境,讓家貓在缺乏充足食物及生活環境惡劣 下死亡,判他有罪。
郭姓男子搬家棄養貓所飼養的貓,致貓死在舊租屋,法官判有罪。圖爲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