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當舞臺上演雜耍 高雄男違法下場出爐
男子頭戴慶生帽在路口斑馬線上表演雜耍戲碼。(翻攝照片/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大豐二路口,昨天(10日)晚間7時許,一名男子頭戴慶生帽,站在斑馬線上表演雜耍戲碼,不停往天空丟棍棒,再俐落地接下,就這樣維持了10多秒,最後甚至還脫帽感謝正在停紅燈的「觀衆」們。轄區警方表示,男子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500元;後續將通知本人到案說明。
棍棒在天空飛起,又俐落地接下,厲害的雜耍技巧令人看得入迷,不過位置卻在大馬路的斑馬線上,讓等待紅綠燈的民衆看了霧煞煞,不曉得男子用意。警方表示,男子於馬路上雜耍,足以阻礙交通,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三民二分局將持續調閱監視器查明違規人身分並釐清違規原因。
文化局表示,各類型展演活動,包含街頭藝人演出,皆應事先取得展演場所管理人許可;
若展演場所管理人要求演出需有相關立案或登記文件,可依照相關立案演藝團隊或街頭藝人登記證等規定辦理。
有關登記這管理,若街頭藝人展演活動內容,與登記證申請內容不符,或是將登記證轉讓或供他人使用等違規情事,經勸導者仍違規使用,本局得廢止其登記證,並自廢止之日起一年內 不得申請。展演活動若違反各場所管理相關辦法,則依各管理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