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性侵女友13歲女兒!3歲親骨肉「牀邊直擊」 惡男:她比我還高大

▲13歲女童慘被媽媽男友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性侵女童禽獸不如臺中一名林姓男子帶3歲兒子女友阿秀化名)家過夜時,竟半夜性侵女友13歲的女兒小星(化名),而兒子就在旁邊觀看,後來又獸慾大發犯案3次。在被揭發後他卻予以否認,稱以爲女童是16、17歲,「因爲她長的比我還高大。」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9年4月7日凌晨在2樓房間內利用小星熟睡而不知抗拒的機會,脫掉她的衣物性侵得逞,1個月後,他再次於5月8日深夜,脫掉小星衣物,就在此時女童察覺驚醒,奮力反抗。

小星迴憶道,「我有用2只腳踢他的腳,他就用他2只大腿把我的雙腳夾住,我有用雙手推他,他就用雙手把我的雙手壓住在我的頭兩邊,我有大叫不要,但妹妹睡死了沒聽到,他叫我不要叫,我還是繼續叫。」

小星接着說,「當時妹妹睡在我旁邊,我有大叫,但妹妹睡死了,那一次有個3歲小孩在看,他的小孩在玩。」同年6月12日晚間,林男見小星在牀上手機,即表示欲與其性交,隨後小星表示自己正處生理期,林男就脫掉她內褲觀看,確認她月事來潮後,即叫她將褲子穿回,然後撫摸她胸部後離去。

▲女童媽媽質問林男,「這樣做是人做的事嗎?」(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爲防止惡行敗露,林男恐嚇小星不準跟母親透露,還拿零用錢給她。然而深受折磨的小星還是將此事告知安親班老師,母親阿秀隨後得知,立即報警處理。林男被捕後,雖不否認與阿秀於案發時間男女朋友,但否認性侵小星,辯稱「我認爲案發當時小春是16、17歲,因爲她長的比我還高大」,否認全部犯罪事實

法官勘驗阿秀與林男手機對話錄音內容,阿秀詢問,「所以你承認強姦我女兒了是嗎」,林男則回「我己經有向她認錯了」。阿秀再問「你爲什麼這樣做,這樣做是人做的事嗎?」、「你真的是畜生,如果是人不會做這種事情」,林說「對不起啦」。

合議庭審酌,林男是被害少女母親的男友,利用過夜的機會,罔顧人倫分際,嚴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決定權,戕害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惡性重大,被害少女當庭表示不原諒他,臺中地院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