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帶一大包「榴槤糖」來臺 港男入境就被抓!下場關15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香港籍男子阿志(化名)今年4月間接受他人請託,幫忙攜帶「榴槤糖」來臺灣,結果在桃園機場接受入境檢查時,被抓包糖果其實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量超過2公斤,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15年。

▲阿志將榴槤糖放在行李中,卻被抓包裡面藏有毒品。(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志答應幫人轉交託付物品,今年4月間他在馬來西亞收下1包由不知名人士交付的榴槤糖,接着將糖果放在隨身行李內,隨後搭機來臺;但在桃園機場接受入境查驗時,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抓包,榴槤糖內藏有509包海洛因,總重量超過2公斤。

阿志在接受偵查時堅稱,以爲自己帶的東西是零食,不知道里面藏有毒品,後來纔在審理期間改口坦承犯行。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運輸毒品行爲屬於萬國公罪,世界各國皆嚴厲禁止,阿志應當沒有不知道的道理,卻還是輕率接受他人請託,偷偷將毒品運來臺灣,且數量不少,一旦真的流入國內,將會對我國治安、國民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毒品並未真的流入市面,阿志也已經坦承犯行,具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查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是爲了貪圖不法利益而犯案,最終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