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找到女友我就搬走」 國標舞老師被要求搬離怒告男友人背信
▲馮女指控鄭男沒有依照協議自己結交女友,然後要求她搬家,涉嫌背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pexels)
臺北馮姓國標舞女老師提告指控,她之前和鄭姓男好友籤協議,馮女可搬進鄭男家中,等幫鄭男物色到可靠的女友再搬離,結果鄭男交了個沒經過她篩選的女友,就要求她搬走,害她突然無家可歸,控告鄭男涉嫌背信罪,但臺北地檢署認爲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5日處分不起訴鄭男。
據瞭解,馮女去年間向北檢提告表示,自己本來是在外面租房子,因爲和鄭男簽了協議書,才解除租約,搬進鄭男家中,原以爲要等到幫鄭男找到女友再搬家,卻突然被要求搬走,鄭男還報警趕她。
鄭男挨告後承認確實友簽了這份物色女友的協議書,但是他自己早就有女朋友了,馮女是趁他開車很累的時候,抓着他的手在協議書上簽名,因爲事後覺得這樣不太好,所以希望馮女離開。檢察官認爲,這份特殊的協議書內容並非委託對方做事,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馮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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