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場爆滿!竹北違規車輛公告期滿未領 直接報廢

新竹縣警局修正「新竹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6條,只要公告3個月期滿未領回,直接辦理報廢,讓保管場空間有效使用。(羅浚濱攝)

新竹縣目前只有竹北市執行違規停車拖吊移置保管場,空間有限,無牌車和酒駕車輛佔半數,經常車滿爲患,縣警局修正「新竹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6條,只要公告3個月期滿未領回,直接辦理報廢,不需再另外辦理拍賣,讓保管場空間有效使用。

縣警局交通隊長魏才淋表示,縣警局是借用竹北市公所在環北路的1410土地做移置保管場,現有汽車和機車各110格車位,拖吊移置的以違規停車、酒駕和無牌車爲主,場內無牌車和酒駕車要經過公告3個月領車,纔會進入拍賣程序。

因酒駕被註銷車牌或無牌車佔大多數,有些車主認爲車輛價值不高,不願領回,也有酒駕車主被罰款10多萬,無力繳罰緩未領車,加上汽車保管費每天100元,日積月累也增加領車的費用,造成保管場車滿爲患,交通隊預計年中重整場地,將汽車格增爲117格,機車181格。

縣警局並在去年6月19日修正施行「新竹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6條,經公告3個月期滿未領回,可直接辦理報廢,不需再另外辦理拍賣,節省行政作業時間,也讓保管場的空間能有效使用。

亦即無牌車和酒駕被註銷車牌未領車,以「報廢」程序辦理離場,而報廢拍賣所得的金額若不足移置保管費,則以拍賣金額爲移置保管費上限,不再另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