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繳營業稅 2/10前要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按季開徵109年第四季和按月開徵110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爲1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

國稅局提供便捷的多元繳稅管道,包括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使用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以營利事業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約定轉帳繳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9年9月16日起,便利商店代收稅款由2萬元提高爲3萬元,另以信用卡繳納稅款不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信用卡,官員呼籲,業者若收到覈定稅額繳款書時,應儘快在期限內繳稅。